Tatler揭與球會合約 美斯除受傷須上陣 律師稱傷勢定義提告關鍵

撰文:余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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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王美斯周日缺陣香港表演賽,事隔三日後則順利出戰日本友誼賽,惹起外界猜測其腳傷的程度。美斯在日本時曾解釋,經磁力共振掃描(MRI)未有驗出傷患,但由於大腿內側肌肉「感到不適」,所以未有在港賽事上陣。

主辦方Tatler Asia於今日聲明首次透露與國際邁阿密的合約內容,提到美斯「若非受傷需要上場作賽45分鐘」。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美斯只宣稱在港賽事期間「唔舒服」,令人質疑是否足以符合「受傷」程度,「心情唔好、失戀都係唔舒服啦」,以一般法律原則下,國際邁阿密或有機會違約,不過仍須視乎合約條款細節,包括按照哪一個地方的法律執行,「受傷」是如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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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ter聲明首次提到與國際邁阿密的合約內容,邁阿密在合約承諾球隊中著名球星美斯(Lionel Messi)、佐迪艾巴(Jordi Alba)、布斯基斯(Sergio Busquets)及蘇亞雷斯(Luis Suárez),「若非受傷需要上場作賽45分鐘」。

美斯於周日(4日)本港的表現賽因傷缺陣,不過,事隔三日,他能以後備身份,於日本友誼賽上陣約半小時。他於日本親自解釋,稱檢查及經磁力共振掃描(MRI)後,沒有驗出傷患,惟當時大腿內側肌肉「感到不適」,所以未有出場。《路透社》引述國際邁阿密聲明則表示,經醫護人員評估後,認為美斯上場,對其風險太大。

美斯曾稱MRI無驗出傷患 大律師:有違約風險

陸偉雄認為,嚴格而言國際邁阿密有違約嫌疑,目前未能仔細檢視合約內容,若假定合約如聲明所指的前題下,美斯只稱在港賽事期間「唔舒服」,令人質疑是否足以符合「受傷」程度,「心情唔好、失戀都係唔舒服啦」,以一般的法律原則下,美斯若非因受傷,而未有上場,「看似」就是違約。

視乎簽約地點 如何定義受傷

不過,陸偉雄認為,若主辦方要向邁阿密提告,關鍵在於合約中的「受傷」如何定義。他指,一般與外資簽約時,合約會提及如出現違約行為,應跟隨香港或是當地國家的法律處理。他表示,如雙方在外地簽約合約,情況就會較為複雜;如在香港簽約,就要因應當時所定條款,皆因各地對「受傷」定義不同。

陸偉雄表示,今次案件主辦方值得提告。(資料圖片)

陸偉雄:虧損加強申訴理據

Tatler聲明中亦公開綜合損益表,賽事原本預計賺1,300萬元,退款合共約5,600萬元後,最終蝕4,300萬元,損失尚未計及早前撤回的1,600萬元政府資助申請。

陸偉雄認為,事件對Tatler造成的虧損,將有助加強申訴理據,因賽事未能成功舉辦,並非主要Tatler出錯,後者更成「受害者」。他解釋,Tatler會大肆宣傳球賽有美斯出席,源於球隊當初給予信心,惟球隊最終未有履行承諾,「拖垮」主辦方。

至於主辦方提告的勝算,陸偉雄則指,未檢視合約條款下難以預計,不過,他形容主辦方提告國際邁阿密是「值得告」,亦有一定理據,可令國際邁阿密「唔好咁得戚,(因為是球隊)佢哋一手造成」,也讓球迷得悉「你有做到(嘢)」、有表達姿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