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誠女經紀訛稱女兒處理3保單獲8.7萬佣金 裁罪成押後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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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監警會觀察員的保誠保險前女高級區域經理,涉訛稱3份保單由其女兒兼下線保險代理處理,以詐騙保險公司向兩人發放佣金及獎金共逾8.7萬元。經理否認3項欺詐罪受審,裁判官今(9日)在東區法院裁決指,經理明知其女兒不是部份保單的經手人,仍向保誠作出虛假陳述,裁定其中兩罪成立,把案件押後至3月1日,待索取經理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她准繼續保釋。
女被告姚寶雅,64歲。3項欺詐罪指,被告於2012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間,向保誠偽稱其女兒為3份保單的經手代理人,意圖詐騙而誘使保誠承保及發出該3份保單,以及就該等保單支付相關佣金或其他款項予被告及其女兒。
就第二和第三項欺詐罪所涉的一對夫婦,裁判官今裁決指,接納他們的證供,並指該對夫婦所涉的兩份保單獲批前,未有見過被告的女兒。而他們是在保單獲批後,才在文件見到被告女兒的名字。
裁判官裁定,被告的女兒不是該對夫婦的經手代理人,被告明知此事,仍向保誠訛稱保單是其女兒處理,令保誠向被告和女兒發放約6.5萬元的佣金,因此裁定被告該兩罪成立。
就第一項欺詐罪,由於裁判官對涉及另一對夫婦的證供存疑,不接納他們的證供,因此裁定該罪不成立。
被告曾任監警會觀察員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並育有一子一女,女兒亦已婚及育有子女。被告在保險界工作40多年,十分資深。本案是單一事件,非精心計劃,願意向保誠賠償,望裁判官判非監禁式刑罰。辯方亦透露,被告多年間貢獻社會,曾任監警會的觀察員。
案件編號:ESCC88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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