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指示報大陸做生意危險 要嚇壞生意人令建制不敢造次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今(5日)踏入第23天,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主控讀出多段黎與陳的訊息記錄,顯示黎不單會指示陳要「做大」一些新聞,新聞出版後,二人亦有後續討論,黎並會作出指示。其中一篇談到關於《逃犯條例》新聞處理的訊息中,黎寫到:「…….請繼續做大陸做生意的香港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黎之後又稱:「對付那些怕死鬼係我們絕招。」陳解釋黎想多報道商界憂慮以嚇壞生意人,她會視這訊息為黎所作的編採指示。
黎在訊息中亦提到:「….做大陸新聞分分鐘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和批評中國政府文章會被標籤顛覆國家安全等罪名….」主控問陳,為何黎會將修訂《逃犯條例》與《基本法》第23條作比較,陳稱黎認為《逃犯條例》會被用作「政治檢控」。
要將陳方安生訪美做至最大效果
主控官張卓勤下午續引述陳沛敏與黎智英之間的Whatspp對話,包括黎曾於2019年3月向陳沛敏發送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訪美,並會見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的照片,著陳沛敏要將這則新聞做到「最大效果」。
除新聞價值亦有考慮黎的指示
陳沛敏解釋,做到「最大效果」意指將該報道的篇幅做大,而《蘋果》翌日亦有頭版報道這則新聞。控方續指報道相片說明寫著「公民黨提供圖片」,內文則透露當時公民黨成員亦有隨行,並問她為何會揀選報道作為頭版新聞。陳沛敏回答:「都覺得佢係有新聞價值,當然黎生佢話做大都係一個因素嚟嘅。」
黎曾想與記協討論逃犯條例對業界的影響
此外,陳憶述黎於2019年3月尾曾向她發訊息稱,有意與記協執委討論《逃犯條例》對業界影響,但他沒有執委聯絡方法,故想透過陳聯絡記協,不過當時記協執委內部對於是否赴會仍有不同看法,她遂向黎轉達。
黎指頭條未提做大陸新聞會被視為揭國家機密
黎於同年3月30日,曾向陳發訊息指:「今日頭條做得很好,只是沒有說做大陸新聞分分鐘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和批評中國政府文章會被標籤顛覆國家安全等罪名⋯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陳回覆:「收到,商界有票,所以政府才稍微讓步,如果他們反對,政府就沒戲唱了。」黎再說:「對,對付這些怕死鬼可能是我們絕招。」
想多報道商界憂慮以嚇壞生意人
陳在庭上解釋說,當時黎言下之意,是想《蘋果》多報道商界對於修例的憂慮,當中「怕死鬼」是指生意人,即黎口中說要嚇壞的人。她將以上訊息視為黎發出的訊息為編採指示,而非一項建議,並說:「因為佢唔係話:我建議你們做多一些什麼什麼。」
有文章指批評中國政府會被指顛覆國家安全
控方另引述《蘋果》於2019年4月1日刊登的文章〈黎智英:倘修例傳媒無得做〉,文中提到黎參與前一日的遊行,並稱:「今次修例『慘過23條(立法) 』,一旦通過香港將連僅有新聞自由也會消失。」又說:「呢單嘢過咗,我哋冇得做㗎!傳媒冇得做㗎!你話報道大陸新聞,佢(大陸政府)話你揭露國家機密;你批評佢,佢又話你顛覆國家安全。」被問到為何黎會將修訂《逃犯條例》與《基本法》23條作比較,陳指當時黎認為修訂《逃犯條例》會被用作「政治檢控」。
曾向政治組同事轉達黎的指示
同年4月3日,《蘋果》刊登一篇評論文章〈⻄環集中營:集結商界 專業人士 7.1 上街〉,陳指文章是放在名為「⻄環集中營」的專欄,會由政治組不同同事以筆名「季陶」撰寫,涉及政治內容,風格比較「八卦」。控方遂問政治組記者刊登上述評論文章,是否與黎的指示有關?陳指她曾向負責報章內容的同事轉達黎的指示,要多報道商界對修例的意見,但無法肯定政治組同事是否因此撰寫這篇文章,亦不知道這篇文章是由哪位同事撰寫。
黎就林榮基赴台新聞發出數十條訊息
《蘋果》曾於同年4月下旬,頭版報道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因應修例離港赴台,陳憶述:「黎生就係好早嘅事後,即係清晨嘅時候,發咗幾十個訊息。」她起床閱讀訊息後,即與總編輯羅偉光聯絡,羅表示電子版同事已在處理,準備上載電子平台。她同日稍後事件再返回公司處理實體版內容。陳補充說,當時張劍虹碰巧身處台灣,便找台灣《蘋果》同事訪問林榮基,她最終決定將報道刊於翌日頭版。
照片提供者亦要求林的新聞放頭版
問及陳決定刊頭版的原因,陳解釋這則新聞除有新聞價值,提供相關獨家照片的人亦以此作為提供照片的條件,而且當日張劍虹「好緊張呢單新聞」,所以她才會決定將報道放在頭版。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