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向政府供說明不符口罩罰36萬 仍需面對民事索償逾9774萬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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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情肆虐期間,港府購入逾1200萬個口罩,發現並非如商品說明般在日本生產,供應商因而被控違《商品說明條例》,公司代表早前認罪,今(16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時稱,當時因日的廠商推諉,才找內地廠商生產,品質亦符合資格,政府亦有作出民事索償,並追討逾9.7千萬元。惟法官判刑指,原產地重要才會立入合約條款,案件亦涉公眾利益,判供應商公司罰款36萬元。

本案原涉三名被告:柏迪環球有限公司、劉溱洺(又名劉君明,41歲)、張嘉傑(38歲),劉為柏迪公司董事,張則是銷售代表,三名被告共面對36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罪。柏迪環球早前承認其中18罪,另兩名被告的控罪獲撤銷。

海關於2020年曾發現購入商品不符口罩。(詳看下圖)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9日至8月18日間,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向香港政府物流服務署供應貨品,共逾1200萬個口罩,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即日本生產(Inspire Japan株式會社)Yokoi Sada Co.Ltd & Mizu Variety Co.Ltd 。

柏廸被政府追討逾9.7千萬元

辯方求情指,因日本公司多番推諉,未有供應口罩,柏迪認為政府只著重口罩的品質和規格,因此另覓內地生產的口罩,而該些口罩符合規格,成本不比日本口罩低,柏迪不因此賺取更多利潤。辯方又指,柏迪另面對民事訴訟,遭政府追討約9774萬元。

產地來源重要才被列入合約

法官判刑時指,辯方的說法不是有力的求情理由,強調即使日本公司未有供應口罩,柏迪亦應承擔合約責任。法官強調,涉案各方亦知悉產地來源屬重要,否則不會在合約列明。

案件涉公眾利益

法官續指,本案的重要性涉及公眾利益,案發時為疫情,被告卻供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此外,法官指涉案口罩的數量逾1250萬個,其價值約4125萬元,無論數量和價值均屬巨大,最終決定判柏迪罰款36萬元。

案件編號:DCCC 8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