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案】利益申報有學問 請食雲吞麵會否變貪污?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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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因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850萬元未有申報,從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終審法院今頒下終極裁決,並直言許等人所涉行為屬「貪污舞弊」。
近年不少公職人員均因為收取利益未有申報,從而被廉署調查及拘控,令不少人擔心,一但擔任了公職,會否很容易因漏報利益而惹上官非。到底收受利益至何等程度要申報?請食雲吞麵是否也屬貪污?

四名被告(從左至右)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2017年到庭聽取終極裁決,全被裁定敗訴。(余俊亮攝)

視乎付款者及金額

大律師潘展平表示,許仕仁案終極上訴案會影響日後公務員上任前,所收受利益的不軌行為,當中包括其上任時間、與付款者關係和金額。

潘大狀舉例說,若,上任前有人請你食碗雲吞麵,當然不是,不過若在你上任前給予你1000萬元,而該1000萬元不是你平日收取酬金,便有問題。

薪酬暴脹亦易招嫌疑

潘又說,例如一名歌星當了公務員,他在上任前收取正常演唱會酬金1000萬元,未必會受今次案例影響,但若他平日歌酬只有10萬元,但在上任前一日只演唱一首歌,便收1000萬元便有問題。另外若付款者若是親屬關係,如兄弟關係,亦不受條例所限。

至於其餘三人所牽涉串謀控罪,潘展平指,根據法例,控方毋須證明串謀者實質行動,以及有關事項是否作出對他們有利作為,情況如串謀打劫一樣,但最終視乎每宗案件的案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