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劫iPhone斬店員頭囚8年 官嚴斥:置人於死地,極度惡劣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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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犯搶劫罪而入獄的積犯,於去年8月短短9日間,先在油麻地持刀搶劫兩名女途人,劫得3,000元,再於區內商店偷竊2部iPhone,並向追捕他的男女店員揮舞6吋利刀,斬傷女店員頭頂及男店員下巴近頸部。積犯早前認罪,今(14日)被重囚8年,法官厲斥他屢次犯案,未有汲取教訓,為一己私慾而出手狠毒,視人生命如草芥,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被告劉偉財(46歲),過往有22項定罪紀錄,曾犯下涉及毒品、盜竊罪行,亦於1989至2012年間4次干犯搶劫罪。他早前承認搶劫、盜竊及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被告認罪是唯一有力的求情,被告於去年8月後犯案後,食髓知味,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張膽用利刀偷去電話,並揮向兩事主的頭及手臂。
官指被告視人命如草芥
潘官斥被告曾因搶劫罪而入獄6年,但沒有汲取教訓,為一己私慾而出手狠毒,視他人生命如草芥,直批被告「置人於死地,極度惡劣」及「偷嘢還偷嘢,唔一定要傷人」,必須嚴懲以儆效尤,判他入獄8年。
案情指,去年8月6日凌晨約2時,被告在油麻地諾富特酒店外打劫兩名女途人,用牛肉刀威嚇事主索取手機,其中一名女事主驚嚇跌倒,另一人拿出銀包,劉奪走3千元現金後逃去。
被告9天內兩犯案
9天後,被告再到油麻地佐敦道的電訊盈科商店,直接從貨架偷竊2部iPhone,男女店員追截逃跑的被告,女店員追到吳松街時扯脫被告的斜揹袋,此時被告用約15厘米長的刀子斬了女店員的頭一下,未幾男店員追上試圖捉住被告,被告揮刀襲擊對方繼而逃跑。其後3名警員加入追捕,最終拘捕被告。
女店員事後診斷到顱頂骨頭皮割傷7厘米,左肩有瘀傷;男店員下巴近頸部有4厘米割傷,須縫上7針,右手亦有1厘米割傷。
案件編號:HCCC10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