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爭產|次子羅旭瑞稱獲母委任為受權人 求法庭頒持久授權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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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的二子羅旭瑞,昨(19日)入稟高等法院,聲稱獲母親羅杜莉君(羅老太)委任為她的受權人,要求法庭頒令委任他為受權人的「持久授權書」有效。羅旭瑞亦要求法庭頒令,法庭決定「持久授權書」是否有效前,家族信託繼續定期把款項轉帳至羅老太的戶口,羅旭瑞則獲授權為該戶口的唯一簽署人。
原告羅旭瑞以羅杜莉君(羅老太)的受權人身份入稟,答辯人則為滙豐國際信託和滙豐銀行。
入稟狀指,羅老太於2020年9月4日訂立「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委任羅旭瑞為其受權人。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該「持久授權書」有效,並對兩名答辯人有約束力。若法庭認為「持久授權書」部份屬無效,入稟狀則要求法庭頒令其餘部份屬有效。
入稟狀亦要求法庭頒令,在決定「持久授權書」是否有效前,作為家族信託受託人的滙豐國際信託,繼續定期把款項轉帳至羅老太的戶口。在此期間,羅旭瑞獲授權為該戶口的唯一簽署人。
羅老太曾於2016年入稟,要求撤銷滙豐信託作為家族信託的受託人,審訊期間爆出羅氏家族兄弟間的不和。高等法院於2019年時,判羅老太敗訴。
案件編號:HCMP24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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