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統TNG未能符合打擊洗錢等條例 金管局譴責兼罰款157.5萬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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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局今日(18日)宣布完成對支付工具TNG(Asia)Limited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違反《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中未能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措施,處以譴責及1,575,000港元罰款。
金管局表示,是次紀律處分行動是根據的現場審查及進一步調查的結果而作出的。金管局發現:
在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中旬期間,TNG未有健全和適當的管控制度,以確保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中《打擊洗錢指引》關於交易監察的有關段落;
在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間,TNG未有穩健的管治安排和有效的風險管理框架,以遵守《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監管指引》中《持牌人監管指引》的有關段落;以及
在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間,TNG未有穩健的內部管控制度,促進有效及具效率的運作,及防範或及早偵測到異常情況,以遵守《持牌人監管指引》的有關段落。
局方表示,金融管理專員作出懲處決定前,已考慮所有有關情況及因素,包括調查結果的嚴重性、要向TNG及業界傳遞明確的阻嚇訊息、TNG在得悉金管局所指出的缺失後已採取補救措施及NG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對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而言,穩健的管治安排和內部管控制度,以及管理層和員工強烈的合規意識,是有效風險管理框架中非常重要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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