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指同僚講粗口提其妻求賠償 官:佢唔係提出性要求 係鬧緊你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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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報案室工作的警員,聲稱因稱呼駐守槍房的高級警員為「大佬」,繼而發生口角後結怨。他指該高級警員曾當面嘲諷他稱:「你老婆畀我X」、「阿媽畀我X」等話。警員感冒犯,認為言辭涉性騷擾,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指高級警性別歧視,要求賠償16萬元。高級警申請剔除申索,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聆訊。法官梁國安質疑高級警所說的話是否屬性騷擾,又說:「鬧人都係呢啲字眼。」原告則指高級警不斷鬧他,又稱:「鬧人有好多種,但佢話對我老婆做咩。」梁官將案押並稱會在3個月內下書面裁決。

原告是吳漢森(譯音),被告是林文龍(譯音,下稱:首被告)及香港警務處。

原告吳漢森指同僚講精口提及其妻,認為屬性騷擾,入稟區域法院索償。

官質疑言辭不雅但不屬性騷擾

法官在庭上稱,原告指林所說的話,言辭雖然非常不文雅,但不屬性騷擾。法官又稱:「鬧人都係呢啲字眼,唔係真係想觸摸你邊度、有咩性愛既行為」。

性騷擾指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

原告則引述《性別歧視條例》指,對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便屬於性騷擾。原告因而認為林不斷鬧他,令他認為林是在對他提出要求。

官直言佢鬧緊你唔係性要求

法官聞言反駁指林並非向他提出,稱:「係鬧緊你,唔係對你提出性要求。」原告則解釋稱:「鬧人有好多種,但佢話對我老婆做咩」。法官再重申:「但佢唔係向你太太提出有咩既行為。」

官指一般鬧人是這樣說

法官之後再指出:「用性來鬧你,一般鬧人都係咁鬧。」並稱:「幾十萬人都咁鬧,個個都走嚟訴訟,我地就好忙。」重申案中看不到林對原告的母親或太太作出性要求。原告聽罷再引述條例曾提及,一名合理的人應會預料該受騷擾者會感到被冒犯、侮辱或驚嚇。法官再重複,林不是作出性要求,而是提及一名女士,令原告覺得被冒犯。

原告吳漢森與被告林文龍在荃灣警署駐守曾爭執並結怨。(資料圖片)

一句大佬起爭執兼結怨

原告在自行寫的入稟狀透露,案發時他和首被告均駐守荃灣警署。2020年7月22日,原告到槍房歸還裝備時,叫了林一聲「大佬」,林說:「呢度無大佬,叫師兄。」兩人因態度問題爭執。兩日後,原告歸還子彈時故意逐一交出。林質疑原告情緒有問題,不宜拿槍,並作出投訴。

指林曾不斷說:你老婆畀我X

後來在上司調解下,原告向林道歉。惟警署後來出現涉及原告的傳聞,他遇見林時亦遭嘲諷。2021年6月19日,原告到槍房時,林不斷向他叫嚷說:「你老婆畀我X」、「你阿媽比我X,生咗你個衰仔……」林翌日有向原告道歉,但原告沒有接受,認為林的言語冒犯,且涉性騷援,使他擔心其妻及母的安危。原告現要求林就事件賠償16萬港元。

案件編號:DCEO 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