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暴青年突持刀捅餐廳老闆娘 官稱屬危險人物 判無限期醫院令
患精神病的無業青年於去年8月,持刀闖入慈雲山「黃店」八道餐廳刺傷店主頭頸,當場被食客制服。青年早前承認蓄意傷人等罪,案件今(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引述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對極端暴力有幻想,對人類被殘忍殺害的影像有極大興趣,他對社會而言屬「危險人物」。法官因而考慮到其病情,基於保護公眾和被告自身的利益,判處其無限期的入院令。
被告馮志達(20歲,無業),承認蓄意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指他於2022年8月24日,在慈雲山嘉華大廈地下 A&C舖「八道餐廳」,非法及惡意導致曾姓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在黃大仙警署管有一把黑色柄生果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知性無能後計劃犯案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16歲起自知性無能,自始計劃犯案,曾因過度幻想而戳空氣。被告與父母同住,母親為精神病患者。他幼時曾遭性侵和欺凌,被捕後才知悉自已患精神病。
將自身經歷與社會事件連成一線
辯方另指,被告認為美國為欺凌者,而「黃絲」為美國所操控,並將自己被性侵和欺凌的經歷與社會事件「連成一線」,因而犯案。
法官判刑指,被告獨自行事,但有預謀犯案。事主雖沒有嚴重受傷,但這只是因有食客見義勇為制止,且事件對事主必然是恐怖的經歷。
服用不同藥物收效甚微
據精神科醫生報告,被告案發已有幻覺和幻聽,還押小欖期間接受各種治療,但成效不大。醫生更指被告有奇怪的信念,甚至為妄想。他對極端暴力有幻想,表現出偏執型人格障礙,對人類被殘忍殺害的影像有極大興趣,不相信社會規範,屬「極其不可預測的人」。即使被告服用不同的藥物控制病情,但收效甚微,他對公眾構成很高的風險。
其病情對公眾造成風險
法官續指,本案非同類案件最嚴重,若非被告患精神病,必然會判監。考慮到被告的病情,他對公眾構成的風險,更是一名「危險人物」,基於保護公眾和符合被告自身的利益,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就蓄意傷人罪判處被告無限期的醫院令;至於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判囚4個月,由於被告已還押了十數月,故可直接入院。
案件編號:DCCC 51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