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達幣劫案|女事主交易後被劫現金350萬 3青年認搶劫囚4年8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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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賣家透過交易平台買賣虛擬貨幣「泰達幣」,並在一次到商業大廈進行交易時,遭多名蒙面持刀及電擊槍男子劫走剛從交易換取回來的350萬元現金。3名涉嫌有份參與的青年事後被捕,他們今(23日)在高等法院認罪。特委法官許紹鼎判刑指,本案經精密策劃,匪徒以交易「泰特幣」為煙幕,誘女事主隻身到場,並用可致命武器威脅她,對事主而言是可怕經歷,即使被告年輕亦非減刑因素,判3人各囚4年8個月。當中一人被捕時藏小量大麻,另需罰款1千元。

三名被告:SINGH Ajaypal(印度裔,23歲)、 蔡鎮年(24歲)及 程子賢(21歲),被控於2021年1月18日,在觀塘華基中心某室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搶劫殷姓女子,並劫去她350萬港元及手機。首被告另被控於同月21日,在天水圍嘉湖海逸酒店藏有0.31克草狀大麻。

三名被告:SINGH Ajaypal、 蔡鎮年及 程子賢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罪被判囚4年8個月。

事主曾4次到案發單位作交易

案情指,殷與丈夫於2020年在交易平台「火币」認識不知名男子(目前仍然在逃,下稱:A)。A向二人購入「泰達幣」,並要求到A的辦公室即案發單位進行交易。殷先後4次到該單位交易,收取過約688萬港元。

完成交易並取得350萬元金時遇劫

四次交易後,A稱想再購入市值350萬港元的「泰達幣」。殷遂於2021年1月18日到A辦事處交收,A交出350萬元現金後,她將相應價值的「泰特幣」過戶給A,並把現金放入一個膠袋。4名蒙面男子突然衝入房間,他們均手持刀及電擊槍,當中包括3名被告,其中一人用刀指向殷說:「你唔好出聲,唔會傷害你。」殷感害怕,遂把膠袋交出,對方隨即搶去她的膠袋及手機,此時A已經離開。4名匪徒其後亦逃去,殷透過另一部手機致電丈夫,並自行離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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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事主離開大廈並乘車離開

當日接送殷的親戚目睹4名可疑男子步出涉案大廈,之後登上一架貨車離去。貨車司機指當日接到訂單,由案發地點接載4名年約20至30歲的男子到屯門兆康站。警方翻查閉路電視,找到4人下車後棄置刀、電擊槍及頭套等。

首及次被告3天後被捕

警方3天後在首、次被告下榻的天水圍嘉湖海逸酒店拘捕二人,首被告稱:「係豪仔叫我幫手去笠個女人。」警方在酒店房內搜出約9萬4千元現金及他們犯案時所穿衣物,另在床邊找到小量大麻。首被告承認毒品是自用;次被告則被發現曾用手機與A聯絡。

第三被告負責睇水約半年後被捕

第三被告在案發後約半年才被截獲,他承認參與搶劫負責「睇水」,事前曾與另外3名匪徒商討計劃,他不認識A,但知道屬於同一伙。劫案當日,4人在涉案單位埋伏,隨後A才到場,他行劫後拿著350萬現金率先離開,4人搶去殷的手機後逃去。他事後獲發8萬元報酬。

官指案件經精心策劃

許官判刑時指,雖接納三名被告皆非案中主腦,本案涉及多項加刑因素:劫案是經精心策劃,各名參與者都有不同崗位,並獲安排預先在單位內埋伏,完事後由早已安排好的車輛順利逃去。本案牽涉多名蒙面匪徒,他們以獨自一人的女事主作為目標,並以交易「泰特幣」為煙幕誘她隻身到場,更用可致命武器威嚇她。即使事主沒有受傷,本案對她來說必然是一次可怕經歷。此外,被告劫去金額數量不少,事後亦無法起回。

著被告出獄後做守法的人

許官判刑後說,本案無疑是一個慘痛教訓,惟強調年少無知並非犯案藉口,告誡被告把握機會好好反省,出獄後開展人生新一頁,日後做個守法的人。

案件編號:HCCC12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