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文件申延簽證揭涉造假 內地男稱患精神病 准重審再罪成判囚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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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大學男生涉以手寫聘書及工作證明,在港申請延長工作簽證,卻被入境處揭發屬假文件,內地男被定罪並被判囚30個月後,自稱患精神分裂症,提終極上訴得直獲准重審。該案經第二次審訊後,今(21日)在沙田法院裁決,裁判官朱文瀚認為被告犯案時頭腦清晰,更能巨細無遺地描述警誡過程,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判他入獄18個月。

被告林嶺,28歲,被控2項偽造罪、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以及1項向入境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行, 經重審後全部罪名成立。

被告林嶺在沙田法院經重審後再被裁定偽造文書等罪成,被判囚18個月。

呈手寫文件求延長簽證惹懷疑

控案指被告在2020年期間,向入境處呈上信件及工作證明要求延長工作簽證,入境處職員見文件均為手寫,且簽署和印蓋有異常起疑,經調查後相關公司表示未有簽署過該些文件。

重審呈內地醫療記錄

裁判官朱文瀚今裁決時指,辯方審訊時曾呈上醫療記錄,指被告經深圳市康寧醫院的醫生診斷,認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被告並於2018至2019年間數度在深圳入院。惟朱官指該些文件均非電子證書,不能單憑該些紀錄確認醫生的資歷及其診斷,故只能視作傳聞證供。

此外,被告聲稱他在2020年9月8日受其精神病影響,在非自願情況下錄取警誡口供,他亦是在病情影響下犯案,他並無犯罪意圖。

被告憶述警誡情緒思緒清晰

朱官認為被告憶述警誡時的情況時,其思緒卻非常清晰,他不但能憑記憶回答所有提問,亦能提及疫情爆發時間,及他於2020年初因需隔離而選擇不回內地,以及他在何地及如何製作涉案虛假文件等。

認為被告邊作供邊作故事

此外,被告作供時又能加插案中未有提及的指控,例如他稱警誡會面時曾遭入境處職員拍枱盤問。但朱官指,該職員當時只是在初步提問,如問他涉案公司的印象等無關痛癢的問題,認為職員無須大發雷霆來嚇怕被告,認為被告是邊作供邊作故事。

能巨細無遺講遪經過

辯方亦有傳召臨床心理學家和精神科醫生,兩人均指被告受病情影響犯案。朱官卻指兩專家撰寫的報告,只是對被告警誡會面內容作分析。但朱官指出,被告會警誡會面時,能巨細無遺地講述案發經過,其回答更反映他對問題有一定認知。惟兩名專家均不曾提及,若被告受其病情影響,為何能提供只有他才能提及的詳情。

若精神紊亂不會懂遵守防疫規定

朱官又指,被告案發時其自理能力不受影響,他能清楚憶述何時須戴口罩,及到藥房購買口罩的情況,若他真的因病情影響至精神紊亂和是非不分,不會在疫情期間佩戴口罩、遵守防疫規定,並接種三針疫苗。

朱官又指,入境處人員並無要求涉案文件,該些文件全是被告自行製作,以協助他的申請,故認為他在事件中有不誠實的意圖,裁定他5罪全部罪成。

被告已被囚林逾700天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時年輕,他沒有案底,現尚未完成大學課程。被告自2022年1月15日被還押,至今已被囚接近700天。朱官考慮到被告曾還押及經歷兩次審訊,判他入獄18個月。

案件編號:STCC242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