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機票投訴按年倍增 乘客無故被改航班 保機位需付$5000
香港復常後迎來外遊熱潮,有關機票的投訴亦隨之增加,截至今年10月,消委會接獲1,537宗機票預訂投訴,按年倍增。消委會最新一期月刊《選擇》提到,有個案原本購買了一張前往多倫多的機票,但無故被航空公司取消機位,並擅改為23小時後的另一航班。職員未有解釋,反建議乘客額外繳付5,000元,保留原有機位。
另一宗個案的事主,特意購買「靈活套票」,以享三次免費改期服務,不過原來只豁免改期費用,事主認為航空公司有誤導之嫌。消委會提醒,「免費更改」可能只豁免手續費,仍須支付機票差價。
消委會表示,今年1至10月接獲1,537宗機票預訂投訴,較去年同期的727宗升一倍。另外,2021年及2022年合共1,589宗投訴,即今年首10個月,已幾乎是過去兩年的總和。
機位被擅自改動 未有解釋原因
消委會指,其中一個投訴人張小姐在B航空公司,購買一張由香港經溫哥華飛往多倫多的機票,但後來航空公司無故取消其機位,擅自改為23小時後的另一航班。張小姐隨即致電了解事件,但職員未有解釋,反而建議額外支付5,000元,以保留原有機位。
張小姐拒絕其建議,並不滿需於溫哥華逗留一日,才可轉機到多倫多,令她無法如期覆診,要求航空公司賠償一晚住宿費,以及免費升級至商務客位。然而航空公司拒絕其要求,張小姐查看其條款,發現如航班延遲9小時或以上,乘客可獲1,000元賠償,之後向消委會投訴,最終航空公司終願意賠償。
「靈活套票」改期須支付差價
另一位投訴人陳女士,則從A航空公司購買兩張由香港往東京的來回機票,由於擔心丈夫受工作影響未能如期出發,故購買「靈活套票」,以享三次免費更改航班日期的服務。出發前兩周,陳女士決定押後兩天,航空公司要求每人額外支付920元,陳對此不滿。之後,航空公司指因有其他乘客取消機票,故票價可下降至每人430元,即合共860元,陳女士最終支付該費用,但認為航空公司有誤導之嫌,遂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表示,向航空公司了解後,知悉所謂「三次免費更改日期及航班」,其實是豁免改期費,其網站有列明當中潛有機票差價;而且陳女士由原定的經濟艙代碼N升級至代碼M,故須繳付860元差價。該會提醒,「免費更改」可能只是豁免手續費,消費者仍須支付機票差價。
取消機位等候三個月仍未退款
第三宗個案的投訴人溫先生,從旅行代理購買五張香港至比利時的來回機票,合共33,665元。在出發前五天,旅行代理商通知原定航班取消,新航班會遲五天出發;惟事主不接受安排,要求改為另一班同日出發的航班。旅行代理回應稱,沒有同日的航班,建議直接退款,溫先生遂取消機票等候退款。
然而,旅行代理商一直以航空公司拒絕退款為由,拖延三個月都未退還予溫先生。他曾直接向航空公司查詢,但對方指由旅行代理購票,拒絕進一步回覆,故向消委會求助。該會將個案轉介至旅遊業監管局,最終航空公司退款予旅行代理,然後代理將款項退回溫先生。
消委會表示,航班日期或時間若有任何更改,都會影響消費者的行程,故航空公司有責任盡早通知受影響的乘客。在退款安排上,無論是否涉及旅行代理商,航空公司亦應盡快處理個案,避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