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深水埗錶行劫殺案|事隔32年難舉證 湯家驊:視乎疑犯認罪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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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本港一宗錶行劫殺案,涉案的省港旗兵潛逃多年,上周六(11日)有戲劇性發展,一名男疑犯據報來港奔喪在深圳灣口岸被捕。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13日)早在電台節目表示,案件事隔32年有舉證困難,因為證據可能不存在、證人記憶模糊,但隨著科技發達亦有可能提供有力證據。他認為,本案關鍵視乎疑犯認罪與否,假若其在內地曾經認罪犯案,亦對案情有幫助。

劫殺案發生於1991年6月9日。(公共圖書館 / 華僑日報 截圖)

湯家驊接受商台訪問時表示,刑事案件中的嚴重罪行,如殺人、放火、打劫這類,是沒有追溯年限,像今次案件發生於1991年亦可追究責,惟舉證問題是一項「雙刃劍」,證人對以前的事情或會記不起或認憶模糊,證據亦可能不在,但在科技發達下反而利用科技佐證或更有說服力。

湯又表示,本案入罪機會相當低,相當倚賴疑犯認罪,「佢唔認罪,你都麻煩」,因為當年警方沒有閉路電視錄影證供,視乎搜證有多仔細。

湯家驊表示,案件事隔多年舉證困難。(資料圖片/石恩彤攝)

消息指,疑犯前日(11日 )入境時被發現是通緝犯,疑與32年前深水埗一宗行劫及謀殺案有關。疑犯與親戚坐車經深圳灣口岸來港,準備出席叔父喪禮後再留港旅遊,入境時被揭發在通緝名單上,警方即時將他扣查,盤問下有人否認犯案。

湯家驊對於疑犯是過境時被捕或是內地公安「幫手」,表示不清楚,惟指疑犯可能犯其他罪,在調查中佢承認犯罪,會根據其認罪證供而提出起訴。湯指,疑犯在向內地就本案認罪是有用,但對方亦可以在本港開審時否認其事,那就視乎法官認為其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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