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龍謀殺案 法醫指李雙手3條動脈被割斷 若無車撞亦能致死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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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人物「泰龍」於2009年在尖東遇襲被殺,綽號「紋身忠」男子被指策劃伏擊,他否認謀殺罪受審,案件今(8日)在高等法院續,控方傳召法醫作供。法醫指,李泰龍的死因為多處受傷,包括頭部受創和身體多處割傷,又指李的左右手,合共三條動脈被切斷,另左腕骨亦被切斷。法醫亦指,李遭車撞到後,被追斬加速其死亡。

被告梁國忠,54歲。他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港和他人謀殺李泰龍(41歲)。

法醫高永富稱死者李泰龍的雙手有3條主動脈被割斷,亦有肌肉被斬斷,加上之前被車撞,加速其死亡。

李的天靈蓋有骨折線

法醫高永富作供指,死者李泰龍的頭部有多處瘀傷、擦傷和裂傷,其中一個裂傷可能是李的頭部被車撞到,或李被撞倒後,頭部著地所致,但未能判斷屬哪一個原因。此外,李的天靈蓋有骨折線,由頭骨上方伸延至前方,然後分叉,該兩條分叉繼續伸延至頭蓋骨底。同時,腦膜有輕微出血。高指,頭蓋骨折和腦膜出血等,顯示涉案的力度大,才足以造成如此嚴重傷勢。高指,李的頭部創傷引致急性腦功能障礙。

雙手3條動脈及左腕骨被切斷

高指,李身上亦有18處割傷,其中3個比較嚴重。李的左手腕和右前臂有割傷,合共3條動脈被切斷,另左腕骨亦被切斷。而右小腿的割傷沒有切斷動脈,但切斷整個肌肉層。此外,李的右腳小腿有骨折。

被撞倒後再被追斬加速死亡

就李泰龍的死因,高永富指是他多處受傷,包括頭部受創和多處割傷。此外,李被車撞到後,被追斬亦加速其死亡。他解釋,李被車撞到,出現嚴重頭部創傷,或已進入死亡過程。而他再受嚴重的割傷,加速其死亡。

單就割傷仍會導致死亡

高續指,即使李沒有被車撞倒,只有割傷,仍會導致李死亡。他解釋,李部份動脈被切斷,亦有肌肉被切斷,會造成大量出血,若沒有即時的救援,有機會因流血過多而死亡。

案件編號:HCCC2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