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新制需取3會提名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指違基本法求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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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後的首次區議會選舉將於下月舉行,參選人須取得分區、防火和滅罪委員會各 3 個提名。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指該規定違反《基本法》,今(6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取消該規定。

郭卓堅就區選提名提覆核。(資料圖片/朱棨新攝)

申請人郭卓堅,答辯人為特首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郭的申請書指,要求參選人必須經由政府組成的三個委員會批准,審查通過,才有資格參選,是違反《基本法》第26條保障港人可享的選舉權的被選舉權。

案件編號:HCAL197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