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前年不獲認成提早取MPF證據 移民顧問:或須待取永居權才獲批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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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推出持BNO港人「5+1」移民計劃後,近廿萬港人移居當地。廉政公署日前搗破一宗涉嫌貪污及欺詐手段,提早領取強積金的案件,至今拘捕20人。到底為何移英人士不以BNO簽證作為申領強積金,選擇鋌而走險?

翻查資料,積金局起初指,BNO護照僅屬旅遊證件,不足以成為「永久離港」的理據,強調移英港人須提供居留許可證等,才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換言之,港人獲取BNO簽證後,便有機會可提早領取強積金。惟港府前年一月起,不再承認BNO護照後,積金局亦宣布,禁止移英港人以BNO簽證申領強積金。

10月13日,廉署證實,搗破一個貪污犯罪集團,涉嫌協助強積金成員使用虛假證明文件及法定聲明,提早提取強積金。(資料圖片)

▼2021年,1月30日,港府「最後一天」承認BNO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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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在2021年一月推出「Hong Kong BN(O) Visa」簽證,即俗稱為「5+1」的移民計劃,讓持BNO港人及其近親在英國定居5年後,再定居多一年便可入籍,吸引大批港人移居英國。根據英國內政部資料,截至今年首季,共錄得17.25萬份相關申請,當中逾11萬人已抵達英國。

65歲前領強積金 需符合6大情況其中一個

根據強積金法例規定,香港「打工仔」符合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6個情況的其中一個,便可在65歲前提早提取已供款的強積金。

根據積金局的解說,「永久離港」指,強積金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

強積金法例規定,香港「打工仔」符合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六個情況的其中一項,便可在65歲前提早提取已供款的強積金。(積金局網站截圖)

積金局曾稱單憑BNO 不足成「永久離港」理據

積金局時任執行董事(政策)余家寶在2020年底曾撰文解釋,單憑BNO護照如同回鄉證,僅旅遊或身份證明文件,不足夠成為「永久離港」的理據,強調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市民須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由目的移居地相關部門簽發的居留許可證、移居當地的住址證明、公用事業帳戶資料(如水/電費帳單等),或由香港稅務局發出的離港清稅文件等,以便受託人審批決定。

按此說法,若市民已取得BNO簽證,並有移居英國的住址證明等,便有機會獲批提早領取強積金。

不過,外交部在BNO簽證生效前夕,宣告推出反制措施,即2021年1月31日起,不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港府亦跟隨北京決定,強調旅客不可再以BNO出入境,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

積金局前年發聲明 不再承認BNO身份證明

雖然BNO不被承認,但移英港人以BNO簽證提早領取強積金事件繼續發酵,積金局隨後在2021年3月發聲明指,由於港府不再承認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後,故BNO簽證無法成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變相向以BNO簽證移英港人下「禁令」。

積金局當時強調,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

許正宇(左)今年4月訪問英國與卓雅敏(右)會面,重申港府已不再承認BNO,故港人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FB圖片)

港人以BNO簽證被拒提早領取強積金的情況,一度成為英國政府的關注議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許正宇今年4月訪問英國時,曾與英國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國務大臣(印太地區)卓雅敏會面,卓雅敏呼籲港府放寬禁令,容許移英港人以BNO簽證提早領取強積金。

許正宇則重申,移英港人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永久離開香港的原因,但強調移英港人未能取回其強積金供款屬「誤解」。

循「5+1」移英港人 移民顧問料最快2025年才知批核結果

另一移民顧問、Smart2Go移民平台創辦人兼首席移民顧問余偉龍則指,若持有BNO的港人循「5+1」移民英國,申請人須居住5年後可申請永居權,由於BNO護照不被承認作身分證明,故移英的BNO持有人,最快或要等到2025年才能得知申領強積金批核結果,但目前仍有很多未知數。

他估計,港府未來或會把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政策再收緊,「可能到時一定要出示到持永久居留的文件先拎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