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爭執後憤怒離家 丈夫誤解妻想離婚欲與子同死 認企圖謀殺候判
貨車司機被妻子發現他向財務公司借款二萬元,二人發生爭執,妻一怒下離家冷靜,司機誤為妻子要離婚,司機即割脈,又抱起僅三個月大的兒子在家開煤氣,準備與子同歸於盡,幸妻子及時回家阻止慘劇發生,兒子事後無永久傷勢;司機今於高等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名,法官把案押後至7月3日判刑,期間准司機隔着犯人欄與約一歲兒子短敍10分鐘。
被告張鴻邁,34歲,貨車司機,其妻、家人及兒子今有到庭聽審。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的父親因嗜賭、欠債而離家,被告由出生從未見過父親一面,對父親容貌已無任何記憶,自幼由母親獨力維持生計,他由兄長及兄嫂照顧。
被告因涉交通意外須賠償才借款
辯方更呈上四封求情信,包括被告、妻子、警方,其中警方信件證明被告在肇發前曾有交通意外,被告因此需要支付二萬元車輛維修費,但卻無力支付,需向財務公司借錢,觸發與妻子的爭吵,妻子更一怒之下將財務公司信件撕成碎片,離家出走,因被告過去的成長經驗,擔心兒子在單親家庭成長,一時衝動下犯事,幸醫療報告指,兒子無永久傷害、送院時神志清醒。
官指被告不應做出奪去他人生命的行為
被告被捕後,妻子與兒子依賴綜援生活,並強調被告深愛兒子,不過法官指斥,被告不應做出奪去他人生命的行為,現下令判刑押後,期間需取閱男童最近醫療報告、被告背景、精神和心理報告。
案發於2016年9月3日晚上十時許,居於觀塘翠屏邨的被告與妻子因財務問題爭呼,妻子於翌日凌晨零時25分離家,20分鐘後折返按家門門鐘沒有人應門,又聞到煤氣味,即向鄰居求救召警救援。
被告患有適應障礙
消防員破門入屋,被告和三個月大男嬰在地氈上昏迷,男嬰被送出家門後即被拍醒,送院清醒,住院三日後出院。被告亦被送院,神志清醒,左手腕被割傷,事後送到精神科接受治療,證實患有適應障礙精神病。
案件編號:HCCC 13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