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元朗村屋業主僭建 未遵從清拆令 共罰逾16萬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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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表示,兩名業主不遵從《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被定罪。第一名業主涉及粉嶺永寧圍一幢四層高的僭建村屋,包括一層地庫、三層高上蓋以及一個天台上約60平方米的僭建物,另一個案涉及元朗新慶村一幢村屋天台上,一個面積約30平方米的僭建物,兩人上月於粉嶺裁判法院及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16萬元。
屋宇署指,第一宗個䅁涉及粉嶺永寧圍一幢四層高的僭建村屋,包括一層地庫、三層高上蓋以及一個天台上約60平方米的僭建物。由於有關屋宇不會獲得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不屬《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而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
由於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上月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有關業主在法庭求情時表示會安排所需的清拆工程,最終該業主被判罰款合共逾7.6萬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位於元朗新慶村一幢村屋天台上一個面積約30平方米的僭建物。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有關業主同樣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上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逾8.8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10日)指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而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