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香樓後人顏漢彬被指為食品廠任借貸擔保人 被入稟追660萬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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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香樓老闆第四代傳人顏漢彬,兩年多前在一間食品廠向中銀借貸時任擔保人,惟食品廠未能還款,中銀期後把該借貸的權益轉讓予一財務公司,該財務公司向食品廠及顏發律師信追討不果,上周五(6日)入稟高等法院向顏及食品廠追約660萬元。

原告為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被告為襟江食品廠有限公司和顏漢彬。

蓮香樓第四代傳人顏漢彬被指任貸款擔保人而被入稟追債。(資料圖片/黃偉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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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指,中銀於2021年6月向首被告借款600萬元,次被告任該貸款的擔保人。貸款的年息2.5%,若被告未有依期還款,利息會調高。中銀其後把貸款的權益轉讓予原告,原告於本年8月29日向兩被告發律師信,要求還款但不果。

原告指,截至本年8月3日,被告拖欠本金600萬外,亦拖欠約60.7萬元的利息。

資料顯示,蓮香樓與同系荃灣蓮香棧去年宣布不敵疫情結業。屬特許經營加盟商的蓮香棧,涉拖欠綠楊坊舖位的租金和其他雜費,業主港鐵連同相關損失,向顏漢彬追討近750萬元。

案件編號:HCA160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