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兆堅立法會上抗爭 被裁藐視罪成囚7周 尹今放棄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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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多名議員被指於2018至2020年間,多次在立法會會議上拉布或抗爭,包括2018年「一地兩檢」會議,及2020年「內會風波」致兩派衝突等,多人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民主黨的尹兆堅早前承認妨礙立法會人員和藐視共三罪,被判囚7周。他就判刑提出上訴,案件今(5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時,尹放棄上訴。
尹上庭確認放棄上訴
法官在庭上稱,昨收到尹兆堅的通知書,指他不會上訴。法官今向尹確認是否放棄上訴,沒有律師代表的尹回應:「正確,法官閣下。」法官指,因尹放棄上訴,正式駁回上訴。
法官又指,原審裁判官在本案批准尹保釋等候上訴,因此程序上需撤銷尹的這項保釋,但尹仍因涉初選案正須被還押。
尹的控罪涉及3次會議
尹兆堅承認1項妨礙立法會人員罪,和兩項藐視罪。首案涉及2018年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當時林卓廷被保安帶走,尹兆堅從後環抱林,以阻止他被移走,但不果。
次案則為2020年5月內務委員會兩派議員衝突事件,當時尹手持標語牌,多次猛烈衝擊保安組成的防線。
至於另一事件則為2020年10月,尹在環境事務委員會選主席期間疑調換選票。
案件編號:HCMA18-3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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