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陳朗昇採訪遇截查 涉拒出示身份證 阻差辦公罪成囚5天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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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去年在旺角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前,遭警員截查及要求出示身份證,陳拒絕,並多次質問警員:「你點解要搜我?」。他事後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和屬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受審,今(25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成,判囚5天。陳即申請保釋,裁判官最後准陳以3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梁官判刑時稱,判罰款未能充分反映案件嚴重性,且被告是經審訊後定罪、未見悔意,社會服務令不適合,以7天監禁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對傳媒工作的貢獻,酌情扣減,即判監5天。

被告陳朗昇(42歲),被控於2022年9月7日,在旺角奶路臣街38號麥花臣場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781。交替控罪則指,陳在同日同地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女警員26781。

陳朗昇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囚5天,但准以3萬元保釋等候上訴。(陳浩然攝)

陳庭外稱對判監不感意外

陳朗昇在庭外接受採訪,稱:「法治係畀人望到嘅。」今天亦能看到法庭對案件的看法,形容「公道自在人心」。陳又指,對於被判處監禁不感意外,其判斷亦是罪成的機會較大。至於判決會否對傳媒採訪工作有影響,陳認為在此階段難判斷,只能說對於行家是一種警剔,並稱:「警察埋到你身就唔好理,拎左你記者證、身份證出嚟先。」

看不到有令人擔心資料外洩的基礎

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指,接納案中4名警員證人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至於被告的證供,他表示因為過去於2019年採訪期間,有遭警員公開個人資料的經歷,他案發被截查時,欲了解該便衣警的身份。惟梁官認為當時沒有直播,亦沒有相關拍攝工具,看不到被告有任何基礎會擔心個人資料外洩。

被告稱他有心向警方出示身份證,梁官認為該便衣警案發時就在被告前方,被告若要出示並無任何困難,至於被告稱要回應另外數名警員的問題,梁官認為只是藉口。

認為警員當日截查合理

梁官最後指出,便衣警當日的職責為維持現場秩序,基於被告的衣著打扮和前往方向,截查他的做法合理。另被告稱追問對方身份是為了事後可追究,但他在便衣警回應後仍然未停止追問。梁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屬肆無忌憚、不合情理,未有適時出示身份證,裁定其阻差辦公罪成。

前記協主席劉慧卿有為被告寫求情信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不涉嚴重社會事件,被告並非處心積慮犯案,非同類案件最嚴重的情況,又呈上兩封求情信,分別由記協前主席劉慧卿,和聖公會大主教陳謳明撰寫,內容提及被告致力於維護新聞自由,曾獲中大第十屆新聞獎等。辯方另指,被告剛連任屬義務工作的記協主席,對社會有一定貢獻,望法庭能藉求情信了解到被告的為人、品行、性格等。

被告稱採訪時曾遭警方用警棍推撞

被告最後透過代表律師向法庭指出,他自幼成長對於警方的印象亦不差。他曾於2014年佔中、2019年反修例運動參與採訪工作,期間曾遭警方用警棍推撞、施放胡椒噴霧等,但他至今對警方亦無怨恨。且被告作為記協的一員,曾過去多次參與警方的交流會、分享會等。

官斥被告態度肆無忌憚

梁官隨後判刑指,案發時現場附近舉行業主大會,聚集人數逾百,警方要出動活動管理組。被告熟悉警方架構和制度的新聞工作者,不但沒有按要求出示身份證,更取出不透明卡套向警方揮動,不斷重複其問題,態度肆無忌憚,行為更令途人駐足、影響公眾秩序。

案件編號:WKCC337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