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撕雞|食安中心指非熱食雞肉勿放室溫逾4小時 3個樣本表現尚可
撰文:鄧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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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在去年9月至11月期間,收集100個非熟食雞肉食品樣本並進行測試,結果顯示,整體微生物質素令人滿意,其中3個手撕雞樣本表現尚可。食安中心提醒,業界在製作斬件雞肉時,應更注重衛生以及砧板、刀具等衞生狀況,又呼籲業界不應把熟雞肉長時間放置室溫下。
手撕雞製作繁複 易滋生細菌
食安中心抽驗的100個非熟食雞肉食品樣本中,包括手撕雞、切雞、手撕雞菜式、手撕雞沙律等。在需氧菌落計數及大腸桿菌測試中,97個樣本達滿意,有3個手撕雞樣本為尚可。食安中心科學主任(微生物)莊梓傑表示,在中心給予該3間餐廳中心衞生建議後,手撕雞樣本達滿意水平。他解釋,由於手撕雞製作過程繁複,加上製作時間較長,因此較易滋生細菌。
中心又提醒,業界在製作手撕雞或斬件雞肉時,應更注重食物處理人員的個人衛生以及砧板、刀具等衞生狀況。
微生物安全方面,在沙門氏菌屬、李斯特菌以及金黃葡萄球菌及其他凝固會酶陽性葡萄球菌測試中,所有樣本均達滿意水平。
熟雞肉不應長時間放置室溫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首席醫生(風險評估及傳達)周楚耀指,非熱食雞肉食品的微生物質素整體令人滿意。食安中心建議業界,不應長時間把熟雞肉放置在室溫下,而放置於室溫超過4小時的熟雞肉,就應該棄掉。中心又建議用作手撕雞的備用雞絲,應在放入雪櫃前兩小時內完成處理程序。此外,餐廳亦應徹底煮熟雞隻,雞隻最厚部份的中心溫度至少達攝氏75度。
中心建議,市民購買即時食用的非熱食雞肉食品後,應盡早食用,如非立即食用的話,應放置在攝氏4度或以下環境冷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