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衝突|接待員認藏鐳射裝置 另3人否認控罪12月審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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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太子站831事件,多人事隔近4年被控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涉及4名被告的兩宗案件,今(15日)在九龍城法院再,再提訊,其中一名29歲接待員承認當日在油麻地站管有3支雷射筆,准保釋至9月29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餘3人分別涉管有鋼珠、彈射器等,以及在太子站非法囚禁一名男子,他們否認控罪,排期12月6日及7日審訊,期間續准保釋。

2019年8月31日港鐵站內曾發生激烈警民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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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案兩被告1人認罪

今日共有兩案提訊,首案被告:馬俊仁(27歲,售貨員)和蔡朗賢(29歲,接待員),二人各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馬否認於2019年8月31日,在油麻地站月堂,管有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個錘子連1把摺刀、1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排期12月6日受審;蔡則承認於同日在油麻地站大堂,管有3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蔡在油麻地站被截背包有3支鐳射裝置

蔡承認的案情指,831當天各區發生衝突,入夜後示威者在油尖旺區港鐵站快閃聚集,進行大規模破壞。事件及後演變成激烈衝突,有見及此,港鐵先後疏散旺角及太子站,晚上11時許,最後一架列車由太子站,不停旺角站,直接駛入油麻地站。約半小時後,警員在油麻地站看到蔡及數名示威者,蔡轉身逃去,在大堂被截停,當時蔡身穿黑衣,背囊搜出3支雷射筆、頭盔、眼罩等。

29歲被告蔡朗賢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資料圖片)

求情稱非核心激進分子

辯方律師求情指,蔡當日衣著容易識別,而且將雷射筆藏於盒中,並非隨手可取,他非示威者的中堅分子或核心激進分子。辯方又指,蔡母不幸於2020年患末期癌症,即使耗盡所有治療方案,也只剩幾個月壽命,蔡父因眼疾不能再工作,整個家庭收入重擔落在蔡身上。

擔心未能照顧病母

案發距今4年,期間蔡亦已重投社會,卻突如其來遭檢控,他不擔心法庭刑罰,只是憂慮在服刑期間如何支持家人和照顧母親,希望法庭判刑時平衡懲罰及更生因素。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再作判刑。

另案兩被告12月審

至於另一宗案件,涉及兩名被告:屈君鵬(26歲,會計師)和梁靜雯(女,22歲,學生),他們被控1項非法囚禁他人罪,即在港鐵太子站月台及其他人士,非法囚禁一名張姓男子。二人不認罪,排期12月9日開審,期間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1440、143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