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魚出沒|漁護署傍晚港島南水域發現鯨蹤 警告出海觀鯨或違法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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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指,今日(11日)傍晚在港島南區水域發現有鯨魚出現,署方會繼續聯同相關部門及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巡查該處一帶水域,以確定該鯨魚的位置、品種及健康狀況等,並密切監察其情況;署方亦正與本地及海外專家商討有關鯨魚的品種、狀況及對其保護的合適措施。

漁護署呼籲市民不要乘船出海觀看或追蹤在香港水域出沒的鯨魚,在場的政府人員會指示接近鯨魚的船隻離開,並會對拒絕合作的相關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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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海洋公園海空搜索 一度發現鯨縱

漁護署指,今日與相關部門及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前往港島南區水域巡查,並在政府飛行服務隊協助下,曾在今日傍晚在相關水域發現有鯨魚出現,惟數分鐘後即失去其蹤影。漁護署會繼續聯同相關部門及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巡查該處一帶水域,以確定該鯨魚的位置、品種及健康狀況等,並密切監察其情況。

環境及生態局:今早即協調尋找鯨魚

環境及生態局回覆查詢表示,漁護署於今日早上約10時接獲水警通知,於港島南區水域發現一條懷疑鯨魚,並隨即協調水警、海事處、政府飛行服務隊,以及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出動在有關海域巡邏,尋找該鯨魚。漁護署、水警及海事處三個部門的船隻將於今晚留在該水域繼續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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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隻「偶遇」鯨魚都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距離

漁護署聯同水警及海事處已在曾發現有鯨魚出沒的海域派員加強巡邏,在場的政府人員會指示接近鯨魚的船隻離開,並會對拒絕合作的相關人士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鯨魚不會受到船隻滋擾。

漁護署呼籲,市民不要乘船出海觀看或追蹤在香港水域出沒的鯨魚。市民假如在海上發現鯨魚出沒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距離,減慢船速盡快離開,否則政府人員可能會採取執法行動。

漁護署發言人指,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10萬元。漁護署亦正與本地及海外專家商討有關鯨魚的品種、狀況及對其保護的合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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