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蘇拉|8號風球返工?何謂「極端情況」?一文看清復工安排
2018年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後,本港多個地方出現塌樹和嚴重水浸,導致交通癱瘓。不過,當時港府未有宣布停工,令到不少市民在惡劣情況下仍要上班,引起廣泛不滿及爭議。
勞工處其後在2019年公布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以改善日後應對超強颱風的準備、應變和善後工作的機制。新措施下,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屆時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在8號颱風警告取消後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方,而非立即啟程上班。
取消8號風球後兩小時 僱員毋須立即啟程上班
據《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措施下當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
在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後,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兩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其間僱主與僱員都必須留意政府進一步的公布。
當「極端情況」取消,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如「極端情況」結束後剩餘的工作時間不足3小時,當天毋須復工。僱員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返回工作崗位,應盡快通知主管。在該種情況下,僱主亦應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如僱員的解釋合理,不應不發放工資。
至於何為「必要人員」呢?必要人員是要在惡劣天氣下仍要當值的員工,僱主應考慮(1)僱員的安全、(2)行業性質、機構運作需要及服務的逼切性、(3)人力需求、人事編制及僱員個別的情況與(4)只要求必需的人員上班,且人數應減至最少。
勞工處表示,僱主應顧及必要人員的情況,作出情理兼備的彈性安排,例如適當的休息時間,並以僱員的交全為首要考慮。另外,僱主應向必要員另外發放當值津貼、交通津貼或向自願繼續協助的僱員,發放優於正常工資的津貼,以補償他們的額外服務。
▼8月31日 政府交代應對颱風蘇拉襲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