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外勞|發展局:薪金低於工資中位數不受理 或處分違規公司

撰文:江麗盈
出版:更新:

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本月16日午夜截止,發展局共收到26份申請,涉及輸入5,251名外勞。早前有傳媒報道質疑有招聘本地建造業工人時開出低薪及不合理招聘條件,疑為聘請輸入勞工「鋪路」,發展局今晚(22日)在社交平台專頁撰文回應,表示不評論個別公司的招聘事宜,但重申本地招聘提出的工資待遇,不得低於從事相關職位本地勞工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否則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倘發現其招聘工作並未有按有關規定完成,發展局也可終止處理其輸入勞工配額申請,及/或施加行政處分。

+3

早前有傳媒報道質疑有招聘建造業工人時開出低薪及不合理招聘條件,疑為聘請輸入勞工「鋪路」,發展局今晚(22日)在社交平台專頁撰文回應,表示不評論個別公司的招聘事宜,惟希望清楚說明計劃下本地招聘的要求。

該文提到,申請輸入外勞的總承建商須於提交申請前四個月內就擬輸入勞工的工種/職位進行本地招聘,而在進行本地招聘時,有關招聘須遵從發展局在計劃的專屬網頁公布從事相關職位的聘用條款,包括工資水平、每月/每周正常工作日數、每日正常工作時數及最低入職資歷/經驗要求等。相類聘用條款亦適用於聘用輸入勞工。

發展局強調,輸入勞工的申請人進行本地招聘時所提出的工資待遇,不得低於從事相關職位本地勞工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否則其申請將不獲受理。倘發現其招聘工作並未有按有關規定完成,發展局亦可終止處理其輸入勞工配額申請,及/或施加行政處分。

(發展局Facebook)

僱主不得扣除輸入勞工工資或作出私下協議

發展局也提到,除僱傭合約有所規定或香港法例的規定(例如損壞僱主的物品)外,僱主不得扣除輸入勞工的工資,亦不得直接或間接與輸入勞工訂立任何協議,要求他們將全部或部分工資交回僱主,或從他們索取或接受該等回扣。

僱主如違反任何與輸入勞工相關的法定條文或「標準僱傭合約」的任何相關要求,或未能證明已按照指定要求進行本地招聘可受到行政處分,視乎違規個案的嚴重情況,可被撤銷已批出的配額及禁止其參與計劃的輸入配額申請,觸犯香港法例者也可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