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集會衝突 兩男曾在現場裁暴動罪成 一男未確定是揮傘人脫罪
民間集會團隊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發起「天下制裁」集會,期間集會人士和警員發生衝突,其中三名男子被控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今(17日)裁定其中兩名被告暴動罪成,其案件押後至9月1日進行求情和判刑,期間兩人還柙。至於案中另一名22歲被告,控方雖指他曾在現場揮傘,但法官認為證據未能悙實揮傘人是他,裁定該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三名被告:李旭熙(22歲)、陳國榮(36歲)和楊晧泓(22歲),其中楊脫暴動罪。
陳國榮及楊晧泓同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2020年1月19日,在遮打花園參與暴動,及意圖使高級督察 34135 身體受嚴重傷害。
陳國榮與李旭熙另被控暴動、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同日在長江中心外參與暴動,及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高級督察 34135、警署警長 54996、女警長 57216、警員 14804,及一名不知名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
陳承認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罪,否認另1項暴動和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而李和楊則否認控罪。
2020年1月19日,有團體發起「天下制裁」集會,不少人在中環一帶聚集。(詳看下圖)
李及陳暴動罪成但串謀傷人罪不成立
法官在裁決指,李和陳參與在長江中心外包圍警員,其中李用磚頭襲擊警員,陳身在現場,鼓勵其他參與暴動的人士,法官裁定兩人暴動罪成。惟法官指,案中沒有證據證明兩人何時與他人達成串謀傷人的協議,遂裁定他們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
未能證實楊是揮遮人裁定楊脫罪
至於被告楊晧泓,法官指控方依賴警員垷場片段等,指楊在現場揮動雨傘。惟警員審訊時同意「揮遮人」的背包,和在楊住所檢獲的背包細節上不同。警員辦認時有考慮「揮遮人」的身形及步姿等。惟法官認為,涉案影片沒有顯示「揮遮人」的身形,不接納警員追蹤「揮遮人」時考慮的特徵,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揮遮人」就是楊,故裁定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946/2020、DCCC947/2020、DCCC9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