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案件涉3罪包括2項勾結外國勢力 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黎智英案中共有4被告,除黎智英外,與《蘋果日報》相關的3間公司亦涉案,他們共面對3項控罪,包括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另涉《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其中涉及國安法的控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而涉及煽動罪名,最高刑罰可判監2年。
4被告: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亦同被控。
案件控罪包括:
1.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2.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3.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控罪詳情
1.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被告:黎智英及三間公司
日期;2019年4月1日至2021 年6月24日
控罪內容: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在港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
最高刑罰:第一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2.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被告:黎智英和三名公司被告
日期: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
控罪內容:在港串謀上罪的6人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及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敵對行動。
最高刑罰:無期徒刑
壹傳媒及蘋果日報6名高層亦涉案,他們已於2022年認罪。(詳看下圖)
3.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被告:黎智英
日期:2020年7月1日至 2021年2月15日
控罪內容:在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及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敵對行動。
最高刑罰:無期徒刑
黎智英除以上3罪,原本獨自被控一項勾結外國勢力罪,但該罪在2024年1月2日,控方正式開案前獲撤銷,黎現只須面對3項罪名。
黎智英被指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9條
《港區國安法》列出4類罪行: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勢力罪。
就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第29條,即勾結外國勢力罪,條例列明,若為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或人員去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情報,即屬犯罪。
若請求外國機構、組織、人員去實施或與外國、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去串謀實施,或接受指使和資助,或以其他形式,去支援以下五種行為,都屬犯罪。
該五種行為包括:
(一)對中國發動戰爭;
(二)嚴重干擾國家或香港推行、執行法律或政策,阻止國家行使其政權;
(三)操縱香港選舉;
(四)協助他人去制裁香港;
(五)煽動或分化香港人,令其憎恨香港政府或中央政府。
違反這些罪行將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控罪二提及的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全部已於去年11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另控罪三提及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則於2021年8月認罪。據悉,張劍虹和陳沛敏將在黎智英案中作供。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