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男童回教中心非註冊學校 學者倡查導師暴力或虐兒犯罪紀錄
13歲巴基斯坦裔回教男童被宗教學教的老師體罰,多番掌摑致左眼視網膜脫落,事件再次引起社會對虐童的關注,教育局指學校提供的教育純屬宗教性質,豁免註冊和受條例管限。
宗教學者孔德維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大部份在港的穆斯林為遜尼派教徒,其生活與本港其他宗教信仰者相若,故不應因今次事件,便將體罰學童視為回教的文化,亦不應污名化穆斯林群體,建議政府限制有潛在問題的人管教孩童,包括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擴展至暴力或虐兒相關,並要求宗教活動的導師和宗教老師,均要事先索取相關紀錄,才可「執教鞭」,並教育公眾舉報的重要性,事發後以最嚴厲的方式處理,以示阻嚇力。
教育局:提供純宗教性質教育毋須註冊
教育局回覆傳媒查詢時指,涉案位於鰂魚涌的Madrassa Taleemul Furqan Islamic Union,並非根據《教育條例》註冊的學校。根據《教育條例》,若學校提供的教育純屬宗教性質,可獲豁免註冊和受條例管限。
民青局:尊重宗教自由 不干預宗教團體運作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則表示,基於尊重宗教自由的原則,特區政府不會干預宗教團體的運作及内部事務,但宗教團體的運作和行為(包括於其處所內進行的活動)仍須遵守所有香港的相關法例,包括有關保護兒童的法律。
發言人表示,當局已就今次事件,即時向香港回教信託基金總會了解事件,理解香港回教信託基金總會會與回教教師會面,提醒他們須遵守香港法律要求。民青局會繼續與香港回教信託基金總會保持緊密溝通。
宗教學者孔德維:課程跟主日學、慕道班性質相同
到底相關學校是否應受到規管和如何受規管?宗教學者孔德維表示,涉事地點為鰂魚涌的回教研習中心(Madrassa),將之理解為應註冊的「學校」相當危險,因為一般宗教團體都會有兒童宗教教育,例如基督教的主日學、天主教慕道班、嗇色園的中國宗教文化課程,此類機構的課程,一般會被視為宗教活動,故較少會根據《教育條例》註冊。
對於外界有想法認為回教支持體罰,孔德維指,不止《可蘭經》,普遍宗教的經文均源自1,000年前的文字,均可找到打小孩作管教方式的條文,但社會規範和法例已隨時代變遷,體罰小孩已成為本港社會的禁忌,故不需過份憂慮。
打小朋友係完全不能接受,你唔能夠用任何一個宗教嘅名義,你話要跟從某一本宗教經典,所以就打小朋友,呢個等同於之前我哋會見到基督宗教靈恩派嘅父母,佢話要幫小朋友驅魔,唔畀飯佢食、虐待致死,或者係一啲中國宗教會有性交轉運,係我哋成個社會都不能容許,我覺得條界線一直都好清晰,所以大家唔使太擔心。
對借此監管宗教活動有保留
孔德維認為宗教或社會團體或仍會以傳統方式建立其權威,亦即有機會與暴力相關,社會對此並無監管,但他反問在自由的公民社會下,是否仍應仔細審查每個微細的部份,包括安裝閉門電視監察宗教活動等,「唔能夠輕易打開呢一度門,因為你一打開呢一度門,就會有好多正常嘅宗教活動都會受到影響。」
他認為從條例規管宗教或傳教活動,以增加政府的監察的做法並不可取,反建議當局將現時教師或導師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擴展至暴力或虐兒相關,並要求負責宗教活動的導師和宗教教師,均要事先索取相關紀錄,才可「執教鞭」,以制止部份有違社會規範人士與小朋友相處,並在體罰和性暴力情況發生後,以報警等最嚴肅的方式處理,以示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