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修訂︱籲商戶改以海報等宣傳 環保署李志坤:不應鬥大聲

撰文:鄧康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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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前日發布建議修訂《噪音管制條例》諮詢文件。環保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評估及噪音)李志坤今早(11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今次修例重點是禁止店舖在公眾地方及附近範圍使用揚聲器叫賣,但若噪音只在室內場所,不屬公眾地方範圍內發出而沒有滋擾到公眾地方人士或附近居民,則不會禁止。

政府建議修訂《噪音管制條例》,包括擬禁止於公眾地方或附近範圍使用揚聲器進行叫賣。(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街頭推銷員工作模式須改變

環保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評估及噪音)李志坤今早在電台節目指,是次修例設1萬元定額罰款機制。他解釋,現以傳票方法檢控,由蒐證至向法庭申請傳票,往往需兩三個月,屆時短期租約店舖或已完約,難尋回負責人「成效好低」,故建議改為定額罰款機制,如店舖屢犯,當局會發傳票和檢控。

被問到有業界反映商舖難在人旺地方向消費者介紹商品。李志坤解釋,街頭推銷員必須有改變,而室內商場則屬灰色地帶。他建議,店舖及商販亦可考慮其他方法如張貼宣傳便條、海報等方法吸引顧客,不應用「鬥大聲」、「鬥嘈」方式,避免造成長期噪音滋擾,影響市民生活作息。

工展會等須購票入場活動雖不禁揚聲器 設計亦應顧及噪音不影響居民

李志坤又強調,修例重點是禁止店舖在公眾地方及附近範圍使用揚聲器叫賣,若噪音只在店舖或商場內發出而沒有滋擾到公眾地方人士或附近居民,則不會禁止:「例如工展會,因為要買票入場,都唔屬於公眾地方,但係喺設計承辦商應該要考慮到唔會(噪音)影響到附近居民。」

指定節日慶祝活動可放寬 延至翌日凌晨1時

他補充,條例修訂後將放寬指定節日慶祝活動的時間,由當天晚上11時延至翌日凌晨1時,條件是不可高於背景噪音10分貝:「因為以往都收到唔少市民反映舉辦表演歌唱活動要喺11點前完結,根本舉辦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