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倡檢討418機制 黃家和憂僱主承擔成本上升:不適宜太進取
據悉,勞工處在上月底與勞顧會會議中,就檢討連續性合約規定,由現時兼職員工需連績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18小時,才可獲得僱員福利,即俗稱「418」,改為僱員在四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夠分別72、68、64、或60個小時,即可視為受僱於連續性合約。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秘書長周小松今(8日)在港台節目中表示,認為60個小時的方案較為可取,因此可保障更多的員工,預計可多7萬名兼職受惠。他又指,現時機制處在漏洞,有不少僱主刻意逃過提供僱員福利,強調有必要現時進行檢討,「條條例已經30幾年,好多情況係唔可以再等。」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則反駁,安排兼職在某星期工作不足18小時並非「鑽空子」,重申相關造法是合法,亦是行之有效計算成本的方法。他認為,72個小時的方案是可以討論,但其他方案則不適宜太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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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現時的《僱傭條例》,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即俗稱「418」,其僱傭合約即屬連續性合約,可享多項僱員福利,包括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以及長期服務金等。
據悉,勞工處在上月底與勞顧會會議中,就檢討連續性合約規定,提到四個方案,如僱員在四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夠分別72、68、64、或60個小時,即可視為受僱於連續性合約,獲上述保障。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秘書長周小松今在港台節目中表示,現時機制處在漏洞,有不少僱主刻意安排兼職在某一星期工作不足18小時,則逃過提供僱員福利,強調有必要現時進行檢討,加上散工人數十年前佔勞動人口5%上升至近年7%,機制影響的人數愈來愈多,「條條例已經30幾年,好多情況係唔可以再等。」他對修定方案絕對支持,亦認為60個小時的方案較為可取,因此可保障更多的員工,預計可多7萬名兼職受惠。
他表示,60小時方案僱主每年成本為8.5億元,「個數好似好大,但實際只係佔開支百分之零點零幾,係0.01%都唔夠」,推算如僱員人工為一萬元時,僱主只是付出數元。他亦指,如要有有薪年假,需要有一定的服務年期條件,對僱主來說負擔不大。他亦相信,在資方及勞方家互禮互讓下應可以達成共識,「十年前都傾到相當接近,今次傾得成的機會都大。」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則反駁,安排兼職在某星期工作不足18小時並非「鑽空子」,重申相關造法是合法,亦是行之有效計算成本的方法,「成本控制係完全合法,亦都係行之有效。」他認為,72個小時的方案是可以討論,但其他方案則不適宜太進取,「60小時嘅話要小心討論,之前都72小時啦,對僱主承擔成本上升係好大。」
他又指,酒樓宴會場合等需要的臨時工很多,有7成均為臨時工,故在現行經濟情況下,僱主偏向不願承擔成本上升,只會安排僱員做少於規定的時數,再找其他暫時工補充相關人手空缺,而同時僱員亦因為這樣少了收入,需要找其他工作幫補生計。他補充,「418」機制已實行了30年,檢討是無可厚非,但希望可以先由基礎的72小時先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