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謝偉俊稱無機制換走梁繼昌 集體決定無人可隻手遮天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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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透過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向立法會調查UGL專責委員會提交工作程序框架修訂建議。梁連日又批評梁繼昌捲入訴訟,不應繼續擔任委員。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委員會的工作是集體決定,個別委員的立場不可「隻手遮天」。而委員會職權範圍已包括了梁振英所提出的建議,調查對象提出修訂是並不恰當。
作為被調查對象,梁振英連日來繼續評論事件,指委員之一的梁繼昌既是報案人,又是主控官、陪審員,事件上有利益和身份衝突,梁繼昌別無選擇必須辭任委員會。謝偉俊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指,專責委員會的調查工作要作出集體決定,個別政黨或議員即使有意見,但最後結果或因為與會者立場「強弱懸殊」而偏向某一個導向,個別委員的意見不能隻手遮天。
謝偉俊:無機制取消委員資格
他稱立法會的申報制度存在漏洞,議員只需要申報涉金錢的瓜葛,而毋須提出捲入的訴訟;而專責委員會已經按議會規則成立,當有問題出現時,除非個別議員願意自動辭職,否則即使是主席都無機制取消委員的資格;即使有人對其提不信任動議亦無約束力。他又稱,周浩鼎辭退委員會職務後,到梁繼昌被圍攻,事件高度政治化會令委員會公信性受質疑,他不希望事情發生。
梁振英提出修訂 原已是職權範圍
對於梁振英解釋修訂是擴大了調查的範圍,謝偉俊「毋須過分緊張就每條問題都有一些主觀意見」,梁振英提出的每一項意見,在委員會「鎖死了」的職權已涵蓋。被調查者提出修訂委員會工作框架,政治判斷、常理上並不恰當。
至於建制派建議追查洩漏閉門會議內容的洩密者,謝偉俊很遺憾有洩密,但稱若事件涉重大公眾利益,社會一般會認為情有可原。即使追查到洩密議員,委員會除了讉責外可做的不多,認為追查洩密者只會分散公眾對調查的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