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程證男向清潔工噴酒精噴霧再點火 稱曾昏迷酒後會失控 囚38月
持雙程證男子在港賓館住宿時,赤膊拿酒精搓手液噴霧噴一名七旬清潔工,並嘗試點火,但未有成功,之後再追打清潔工,後回到房間燒床單。雙程證男早前承認縱火及襲擊等罪,案件今(2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初中時曾遇車禍昏迷,醒來後認知受影響,酒後會失控。法官指事主在案中所受驚嚇亦難消除,判被告入獄3年2個月,又因他違反緩刑令需加監10天。
拿筆記簿走近區並語無倫次
被告馮錦明(38歲),承認傷人、刑毀和縱火等3項罪名。案情指,2022年1月2日,姓區事主在太子道西一賓館8號房清潔時,赤裸上身的被告拿著筆記簿走近區並語無倫次,然後拿出酒精搓手液噴霧噴向區,並嘗試用打火機點火,但未有成功,被告之後拳打區額頭兩次。
區被追打大叫求救
區逃至7號房,被告跟隨並踢區的胸口,區倒地後被告拿塑膠垃圾桶襲擊區頭部約30秒,垃圾桶亦受損。區大叫求助,6號房租客目睹事件,喝止被告,被告便走回8號房。
求情稱會決必戒酒
警員到場後在8號房發現有床單被燃點,被告則手持酒精搓手液噴霧和打火機。區送院發現頭皮和額頭裂傷,胸口亦有瘀傷。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現已深切後悔,決心戒除酒隱。
報告指被告酒後會失自制力
法官今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報告指,被告2019年來港,在內地從事農業工作,初中時因車禍昏迷6個月,醒來後認知能力受影響,並有酗酒習慣,他醉酒後會失去自制能力,有較高的暴力風險。
事主無助唯一能做只有大叫
法官指被告當日拿出酒精搓手液噴霧噴向70歲的事主,更嘗試用打火機點火,之後又拳腳踢事主,並用塑膠垃圾桶施襲,認為當時事主十分無助,唯一能做的只是大叫求救。被告自知容易受酒精影響,並必然會失去控制。雖然事主未有永久性傷害,其所受驚情況亦難消除。
若火勢蔓延可造成巨大風險
法官又指,縱火屬嚴重控罪,火勢一旦蔓延對鄰近居民造成巨大風險。但接受被告是獨自犯案,火災發生在日間,且火勢較弱,亦不需消防員處理,最後判被告入獄38個月。被告因涉另一宗襲擊案被判緩刑,期間干犯本案,故需加監10天。
案件編號:DCCC 98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