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證空管人員休假飛台北獲升級商務客位 議員轟涉違防賄條例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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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指,11名民航處空管人員及其配偶,休假期間乘坐長榮航空航班前往台北,其中3人獲升級至商務客位,有收受利益之嫌。民航處表示正嚴肅跟進事件,如有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公務員事務規例》,將按程序嚴格處理。廉署前調查主任、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表示,條例列明訂明人員如無特別許可,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相關人員可能已經違反賄賂罪。

民航處空管人員涉嫌收受利益,處方回覆指正嚴肅跟進。(資料圖片/鍾偉德攝)

《東方日報》今日(20日)報道,11名空管人員及其中一名家屬於本月初乘坐長榮航空到台灣私人旅遊,其中3名空管人員獲升級至商務客位。報道提到,有人向航空公司主動提及自己是「民航處人員」,而長榮航空則回覆指,相關人員是透過台灣航管協會安排參觀長榮,長榮為讓他們「了解各項服務」,為3名資深人員升級至商務艙。

私人旅遊活動獲升級 民航處嚴肅跟進

不過,民航處回覆查詢時就稱該11名員工是在「休假期間」前往台北,「全屬私人旅遊活動」,並非如長榮所言是安排參觀,處方亦證實3名人員獲提升至商務客位。民航處正嚴肅跟進事件,如發現有人違反上述規例,必定會按照既定程序嚴格處理。

發言人續指,就報道所指的航班,民航處已翻查當日的紀錄,該航班完全遵照航空公司事先提交的飛行計劃書,並經民航處空管中心人員,根據當時實際情況所批准的飛行高度運作,亦與當天一般由香港飛往台北的航班的空管安排一致。

林卓廷:公務員接受利益前要得特別批准 可能已違法

曾經擔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有關行為可能觸及《防止賄賂條例》,「不單單不適當,更可能違法」。林表示,空管人員是公務員,根據相關條例,接受任何利益前要先得到特別批准,加上今次涉事的公司和空管人員職務直接有關,認為他們不應接受長榮的升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