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塌石屎傷途人 屋宇署促法團安排承建商設時保護措施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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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筲箕灣道33-55號麗灣大廈外牆簷篷石屎昨日(19日)鬆脫剝落,傷及一名男途人,屋宇署回應表示,經檢視後發現該位置有約600毫米乘600毫米的石屎或批盪剝落,大廈的整體結構沒有明顯危險。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按屋宇署要求,已即時安排承建商於有關位置豎設臨時保護措施,並將於未來數日移除其餘可能鬆脫的部分,以確保公眾安全。
屋宇署又指,該大廈是「樓宇更新大行動2.0」計劃下的第一類別樓宇,其法團正自行安排樓宇修葺工程。署方繼續跟進,並要求法團提交工程時間表,盡快進行維

消防架起雲梯與屋宇署人員檢查簷篷底位置。(梁偉權攝)
男傷者頭部包紥送院。

事發於昨日下午6時半,警方接報上址麗灣大廈外牆簷篷有石屎鬆脫剝落,一塊石屎撃中一名年約27歲男子頭部,當場浴血,由救援人員送往東區醫院,警方正調查事件

屋宇署同晚近11時半出稿回應表示,接獲警方通知後,隨即派員視察,並在消防處架起的升降台協助下檢視位於筲箕灣道行人路上方的樓宇二樓底部,發現該位置有約600毫米乘600毫米的石屎或批盪剝落,大廈的整體結構沒有明顯危險。
按屋宇署人員的要求,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已即時安排承建商於有關位置豎設臨時保護措施,並將於未來數日移除其餘可能鬆脫的部分,以確保公眾安全。

上址大廈的樓齡約58年,屋宇署較早前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向有關法團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雖然涉事大廈已進行驗樓,但仍需完成修葺工程,相關強制驗樓法定通知方被視為遵辦。
據了解,麗灣大廈屬「樓宇更新大行動2.0」計劃下的第一類別樓宇,大廈法團正自行安排樓宇修葺工程。屋宇署會繼續跟進,並要求法團提交工程時間表,盡快進行維修,遵辦法定通知。

屋宇署強調,業主有責任確保其樓宇安全;而適時維修和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基本責任。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C)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該人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第五級罰款(現時為5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