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專生多個社交媒體留言呼籲「殺狗」 官斥目無法紀囚10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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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專生在前年七一,男子梁健輝於銅鑼灣刺傷警員後翌日,在多個社交媒體留言說:「本人乃恐怖分子,支持以最暴力行動,以示革命之心」、「我死之前比(畀)我殺一隻狗」。女大專生事後被捕,並被控煽惑他人作嚴重傷害罪,她早前已認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的行為屬公然挑戰警方權力,她在事發前曾收到律政司發出的警告信也不理會,可見其目無法紀,判她入獄10個月。
女被告葉倩敏(22歲),承認於2021年7月2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行為屬公然挑戰警方權力
法官判刑指,案發時香港社會有持續的暴力、示威行為,前一日更發生了銅鑼灣刺警事件。被告在此情況下犯案,煽惑以槍械、暴力方式襲擊警員,增加了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且被告以警員為目標,行為屬公然挑戰警方權力,意圖令警員嚴重受傷,令警方執法更為困難。
在三個社交平台發表貼文
法官續指,被告在貼文上稱呼警方為「狗」、「黑警」,並在Telegram、Facebook、Instagram 三個平台發表涉案貼文,在現今迅速的互聯網可獲廣泛傳播,可見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煽惑更多人。另被告在案發前在Facebook發文,稱她收過警告信和律師信,自言:「已經無野驚」,可見被告目無法紀,判其囚10個月。
庭上透露,被告另因發布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高等法院警員「起底」禁制令,被判囚21日、緩刑1年。
案件編號:DCCC 1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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