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外勞|九成半受訪者稱勞務費高於月薪 近九成需借貸繳付

撰文:蔡旻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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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安老院舍的護理員一直供不應求,通過勞工處的「補充勞工計劃」,院舍能聘請內地護理員來港工作,舒緩人手不足的情況。明愛荔枝角職工中心今日(14日)公布調查結果,指九成半的受訪外勞護理員向內地勞務公司繳交高於一個月薪金的「勞務費」才能來香港的院舍工作,近九成的受訪者需借貸方能繳付費用。以兩年合約為例,費用界乎4,800元至5萬元不等的「海鮮價」,當中亦有不少外勞工資被非法剝削。

▼7月14日 調查指九成半受訪院舍外勞護理員繳交的勞務費高於其月薪▼

未返工先交錢 外勞倍感無奈

外勞護理員梁女士在2012年經朋友介紹來港工作,指香港護理員薪金較高,她希望能賺多些錢供子女上學,改善家庭環境。當時為她代辦通行手續的勞務公司要求先收取每年19,000元的「勞務費」,一手交錢一手交「通行證」。面對未開始工作已經要支付高額的費用,她倍感氣憤:「搞錯呀,都未做工就要我畀錢先,未見官先打三板!」

她曾與對方爭論,可惜最終仍為換取在港工作的合約,無奈「硬着頭皮」屈服妥協。由於支出對她負擔太大,她需要東拼西湊相關費用。

她初來港時,月薪只有9,020元,遠低於合約規定的行業入息中位數薪酬。所幸去年她經同事得知院舍僱主決定不再經勞務公司聘請外勞,不再需要繳付勞務費,能將更多薪金留給內地的子女。她曾想過轉院舍,但得知現時勞務公司向有意轉到資助院舍的外勞護理員收取約30,000元人民幣的勞務費和1,000港元報名費,她唯有放棄轉職念頭。

工資被削減 惟欠缺轉工渠道

另一位外勞護理員伍女士2013年經與梁女士同一間勞務公司代辦手續來港,但兩者的勞務費截然不同。她每年只需繳付5,000元,但過去七年的薪金一直被僱主剝削,合同上列明的9,200元,最後只能收到7,500元的薪金,遠低於合約規定的行業入息中位數薪酬,來港後仍要從薪金中扣除部分作償還早前老闆為她墊付的勞務費及二人房的住宿租金。

其後她任職的院舍兩年前易手,薪金才得到14,150元的法定工資水平。但由於勞務公司由公司選擇,每年5,000元的勞務費支出持續至今,令她也感到吃力。

她曾打算轉職,但奈何作為外勞,對香港護理行業職位空缺的途徑一竅不通。因此,她只能繼續留在現在任職的院舍履行合約,啞忍被剝削及剋扣工資,並繼續繳交勞務費留港工作。

外勞權益欠保障 梁潔卿:希望政府多行一步

調查結果顯示近九成的受僱者表示需要靠借貸才能籌足勞務費來港,除了給僱主制定的薪金10%作租金外,有20.4%受訪者表示還要給僱主額外費用,當中有七成需繳付1,001至2,000元。以護理員的工資中位數14,150元,只有20.4%的受訪者實際收入符合規定,有11.7%月入只得9,000元。

社工梁潔卿指不少外勞護理員更會因為擔心轉職會被勞務公司列入黑名單及不想重新再交勞務費而放棄轉職。她指不少外勞寧願繳付勞務費到港工作,主要因為香港護理員的薪金較內地理想,在欠缺工作選擇及人在異鄉下出於「食得鹹魚抵得渴」的心態,啞忍高額費用及剝削。由於外勞需要經勞務公司代辦手續才能來港工作,部份勞務公司看準外勞心態,任意提高勞務費金額,出現「海鮮價」費用。

她指外勞亦沒有選擇僱主的機會,亦不會到勞工處投訴,惟有無奈接受僱主及勞務公司不合理的剝削,讓他們有機可乘。她亦指外勞在港「有怨無路訴」,不知如何追討應有的保障,希望政府不只為其提供配額,而能多行一步保障他們。

她建議政府應調高勞務費的透明度,減輕外勞員工的經濟負擔,同時避免「海鮮價」出現。她指出現時由僱主選擇勞務公司的做法,可以改為外勞自己挑選合適、收費合理的勞務公司。對於外勞缺乏轉職渠道,她認為勞工處可以優化現時職位空缺平台,供外勞自己向僱主求職,減少因轉職而造成的剝削。面對即將實行的「特別計劃」,她希望社署可以放輕要經勞務公司申請來港的要求,改為外勞自己申請工作簽證,以吸引更多高質素和有經驗的員工來港。她亦呼籲外勞面對剝削和不公時,可以主動聯絡勞工團體或勞工處了解應對方法。

勞工處指,輸入勞工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只可取收首月工資10%作為佣金

勞工處回覆指,輸入勞工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勞工督察巡查時,如發現輸入勞工的僱傭權益和福利受到剝削,會立即作出跟進調查,並以保密方式處理有關資料。

處方續指,僱傭條例有規定,職業介紹所對每名求職者收取的佣金,金額不得超過其入職後所賺取的首月工資10%。如輸入勞工認為他們的僱傭權益受損,可致電勞工處熱線電話2815 2200或2150 6363查詢其權益或作出舉報,或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求助。

處方也提到,僱主如申請行業輸入勞工計劃、或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擬輸入勞工若然是內地居民,須經由內地相關機構核准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招聘輸入勞工;政府會繼續就內地居民到港擔任輸入勞工的事宜與內地相關部門保持溝通。

過去三年巡查近5000次 發133次書面警告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在6月7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曾指,2020年至2022年,勞工處分別巡查院舍1,252次、1,880次及1,848次,共4,980次,分別發出35次、48次及50次書面警告。勞工處也在上述期間向六名僱主實施行政制裁,撤銷所有仍有效的輸入勞工批准,以及拒絕這些僱主參與補充勞工計劃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