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認隱瞞銀行等借錢 向警隊互助社騙取貸款76萬 認欺詐候判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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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轉職保安員的前警長,涉嫌在警隊任職時,訛稱沒向銀行或財務機構借錢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借錢,並先後獲批四筆合共逾76萬元款項,早前遭廉署拘控。前警長今(12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獲准保釋至 8 月 1 日判刑,以待為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羅志民(50歲,報稱保安員),被控分別於 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間,4度藉詞欺騙,即向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借貸,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 4 筆共逾 76 萬元貸款。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為警長及儲蓄互助社社員,該社為其社員提供儲蓄及財務服務。案發期間,被告以虛假陳述誘使儲蓄互助社其批出4筆貸款合共逾76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3份貸款申請書內,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其實他仍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數十萬元。此外,被告第4次申請貸款時,其貸款申請書內未有申報,他每月須就貸款向另外兩間銀行及財務機構償還數萬元。若儲蓄互助社知被告涉有關貸款,不會處理其申請。

案件編號:WKCC111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