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審判Zeek與配送員有僱傭關係 勞工組織:其他平台送遞員或適用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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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平台公司Zeek(斑馬到家)去年拖欠員工工資,勞資審裁處今年5月裁定Zeek與六名配送員與存在僱傭關係,Zeek須支付欠薪、代通知金、假期工資等。在11項決定是否有僱傭關係的因素中,法官認為有多項均指向雙方有僱傭關係,包括Zeek對配送員有高度控制權、Zeek所提供的電子平台程式屬關鍵工具,配送員只是使用相關工具等。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幹事麥德正指,今次案件相當重要,日後類似案件將「有例可循」。他認為若借此案的判決重點衡量其他數碼平台與其送遞員的關係:「好多數碼平台(同送遞員)都會跌入去(僱傭關係)。」不過他指勞審過程耗費工人的時間心力,促政府就「平台經濟」訂立相應法例,保障數碼平台勞工。

勞工處回覆指,政府重視相關議題,處方除研究不同國家及地區就保障平台工作者的權益所採取的政策,現正委託政府統計處安排進行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嘗試收集本地數碼平台工作者情況的數據,會繼續研究合適的措施,以加強對平台工作者的保障。

快遞平台公司Zeek去年拖欠員工工資,勞資審裁處今年5月裁定Zeek與六名配送員與存在僱傭關係,Zeek須支付欠薪、代通知金、假期工資等。(Zeek網頁)

判定Zeek須支付欠薪、代通知金、假期工資等

六名Zeek配送員申索的案件,今年3月下旬在勞資審裁處展開聆訊,至5月29日裁定Zeek與六名配送員存在僱傭關係,Zeek須支付欠薪、代通知金、假期工資等,並須支付2名配送員的訟費,補償他們為處理申索的付出。

勞資審裁處法官根據11項因素作裁決,包括誰有控制權、誰提供工具、可否聘用替工、是否透過管理獲得利潤、有沒有投資及管理的責任、是否被視爲公司的一份子等。

勞資審裁處法官根據11項因素作裁決。(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網頁)

法官:電子平台程式屬關鍵工具

據外賣員權益關注組的紀錄,11項因素中有多項,法官認為均指向僱傭關係。以控制權為例,法官認為Zeek有高度控制權,如配送員上班要登入電子平台程式,程式會監控配送員的運輸路線及送達時間,顯示配送員受僱成分高。

此外,法官都指出,Zeek所提供的電子平台程式屬關鍵工具,配送員只是使用相關工具,以聯絡客人、完成配送服務,這點也指向雙方有僱傭關係。

仍有逾百Zeek配送員追薪 工會指判決變「有例可循」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幹事麥德正指,現時仍有逾百名Zeek的配送員正在追薪,今次的勞審案件相當重要,認為是一個示範,日後類似的案件將「有例可循」。他表示,在這次判決後,收到更多Zeek配送員的求助,同時也有另外兩個外賣平台的外賣員來求助,當中有不少人是遭平台終止戶口,「中止戶口唔使賠償,咩都無,其實係解僱,跟勞工法例有賠償、有得追討。」

麥德正續提到,是次判決中有多個重點,包括公司對配送員有控制權、電子平台程式屬關鍵工具,是證明僱傭關係的重要指標、配送員不用承擔財政上的風險等,他認為,若借此衡量其他數碼平台與其送遞員的關係,「好多數碼平台(同送遞員)都會跌入去(僱傭關係)。」

不過,他也指出,勞審過程需時,工人要提供證明,並作很多解釋及講述,對工人而言絕非易事,也耗費時間心力,促政府要就「平台經濟」訂立相應法例,保障數碼平台勞工。

他提到,據平台勞工們的意見,相關法例應保障他們享有工資水平保障、病假、有薪假期,並受職安健條例保障,如遇上工傷,也應要求公司作出與《僱員補償條例》規定保障程度相若的賠償,「未必要完全將傳統勞工法例抄入去,但要有相應法例去應對平台經濟。」

勞工處:正收集本地數碼平台工作者數據

勞工處回覆指,數碼平台發展迅速,政府對相關議題十分重視。處方除研究不同國家及地區就保障平台工作者的權益所採取的政策,現正委託政府統計處安排進行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嘗試收集本地數碼平台工作者情況的數據。處方稱會繼續研究合適的措施,以加強對平台工作者的保障。

處方也提到,會循不同途徑,加強宣傳及促進公眾了解僱員與自僱人士的分別,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諮詢及調停服務,以及採取積極的執法行動,以保障合資格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