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攜九節鞭登機被捕 內地漢今提堂
撰文: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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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2歲內地男子,昨日(1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乘飛機往外地。機場保安人員於安全檢查期間,在該名內地男的手提行李內,發現一支長約1.35米的懷疑九節鞭,於是報警。警方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攜帶違禁物品」將內地男拘捕,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被捕人被控以一項「攜帶違禁物品」罪名,將於今日(17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警方呼籲旅客,切勿攜帶任何違禁物品。任何人若攜帶違禁物品抵達或離開香港,又或於香港過境,即屬違法。
香港法例第217章 《武器條例》列明,違禁武器包括中國式飛鏢、重力刀、重力操作、鋼棒、指節套(不論是否有尖釘及是否有刀刃)、附有手柄的鐵鏈、彈簧鋼棒、任何以彈簧或其他機械或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 、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其設計是在使用時以拳頭緊握手柄,而刀刃或尖端則從拳頭指縫間突出 。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3年。
九節鞭為中國武器,屬「軟器械」,可纏在腰間或摺疊藏身,由鞭把、鞭頭和中間8個鋼節組成,展開時攻擊威力驚人,古時多用在沙場上殺敵,另有七節鞭及十三節鞭,1視乎使用者的身型而挑選。不過,九節鞭至近代已多成為武術表演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