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母抱出生16天女兒上天橋 道歉後將女扔下 十分自責認殺嬰罪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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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母親清晨獨自抱著僅出生16天的女兒行到青山公路天橋時,聲稱有強烈衝動想扔下女兒,便伸手出欄桿,向女兒道歉後放手,之後下橋看情況並報警。女嬰送往醫院後證實不治。中年母今(21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殺嬰罪,案情透露被告被捕後透露,她誕下女兒後感到焦慮,擔心女兒長不大,又因要通宵餵食至筋疲力盡。她曾向丈夫透露有自殺及殺嬰意圖,丈夫僅叫她放鬆及不要想太多。案發當日,她因擔心女兒哭聲會吵醒丈夫才帶女兒離開。法官形容事件屬悲劇,把案押後至7月5日判刑,並稱若報告正面,傾向判處感化。

被告求情稱十分自責

被告梁嘉儀(42歲,秘書),承認於2022年3月4日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因故意作為而將嬰兒從天橋拋下,導致並不足12個月大的嬰兒死亡。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感到十分自責,這件事對被告已是懲罰。

被告梁嘉儀事發後由警員帶走及問話。(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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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橋拋下女兒後再下橋看情況

案情指,被告與丈夫於2013年結婚,2022年2月剖腹誕下女嬰,家中聘有家庭傭工。案發當日清晨5時許,被告抱著女嬰到達青山公路附近,從天橋上將女嬰扔至地下。被告其後到天橋下查看女嬰的情況並報警。救護車約15分鐘後到場,當時女嬰仍有脈搏及呼吸。

女嬰顱骨骨折並有腦損傷

女嬰隨即獲送往嘉烈醫院接受治療,同日早上約10時證實不治。屍檢報告指,女嬰頭部有廣泛性鈍傷,包括融合性頭皮瘀傷、顱骨骨折、急性蛛網下腔出血及腦損傷,傷勢與高處墜落情況吻合,其死因為頭部受傷。

案發天橋在深井青山公路附近。(詳看下圖)

通宵餵食感筋疲力盡

被告在現場被捕。她在警誡下稱女兒不斷在哭泣,她無法照顧女兒而把她拋下天橋。被告同日的警誡會面下透露,她出院後對照顧女兒感不開心及焦慮,擔心女嬰不會長大,又因要通宵餵食而感筋疲力盡。她曾在網上搜尋產後抑鬱的資訊,又曾向創價學會成員談及事件,對方只叫她保持樂觀。

有強烈衝動想扔下女兒

案發前一日,被告數日未能入眠感疲倦,和丈夫說她想自殺或殺死女嬰,丈夫則叫她放鬆及不要想太多。及至案發當日,被告擔心女嬰的哭聲會吵醒丈夫,所以將嬰兒帶離家中。當她走到涉案天橋盡頭時,有強烈的衡動想將女嬰扔下。她便將女嬰抱到天橋欄桿外,並在向女嬰道歉後放手。

被告被捕後還押小欖,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案發時仍未從分娩的影響中復元,並或受哺乳期影響。

案件編號:HCCC 6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