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花園億元圍標案 自首工程公司東主押後判刑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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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翠湖花園天價2.6億元維修工程中,參與賄賂過程的工程公司前東主丘瑞田,去年率先向廉署舉報及自首,承認跟新昌管理高層及翠湖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等人,商議及執行圍標細節,涉賄款逾4550萬元。丘去年10月於區域法院,承認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本來今早接受判刑,惟控辯雙方指有重要事議商討,故案件押後至6月24日。
業主求情:被告犧牲自己
據悉,丘是次挺身而出,同時獲翠湖花園一些業主幫忙撰寫求情信,有份撰寫的業主陳鏡茹則明言「他無利益所得,假如不是他企出來,單案又不知查到幾時,他亦犧牲了自己,去提醒好多屋苑,香港確實有這樣(圍標)情況。」
一大批翠湖花園業主到庭旁聽,並聯同「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代表,在庭外示威聲討,促請警方和廉署調查,並批評政府遲遲未有修改有關法例,令各業主被圍標魚肉。
涉案人士未被起訴
有關丘瑞田供稱的涉案其他人士,約10多人,已受廉署邀請調查,但未被起訴,廉署有關人員拒絕透露調查進度。
根據丘瑞田所供稱的案情,在2010年翠湖花園翻新工程展開招標一事中,他作為中間人,為新昌管理前執董兼董事總經理樊卓雄、時任董事物業經理許鈞碧、黃潘建築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黃志光、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黎國樑,及香島建築有限公司董事楊永燊安排飯局。
眾人經商議後決定,樊、許、黎、丘將分別能獲取1500萬元、260萬元、2600萬元及131萬元,黎繼而將向法團建議,挑選標價第三高及第三低的標書,來協助黃潘建築師及香島建築,承辦顧問工程及翻新工程的合約。單計四人所得,已佔工程總額17.5%。
案件編號:DCCC 55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