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錯國歌|港協修訂指引 主辦方若拒即場核對 港方必須拒絕參賽
冰球香港男子隊2月底在波斯尼亞作賽,主辦方賽後播錯國歌,港協暨奧委會早前決定向冰球協會作出嚴厲的「書面申斥」,並稱會完善國歌相關指引。港協暨奧委會今日(30日)向屬下所有體育總會發出經修訂的《香港運動員及隊伍參與國際體育賽事處理播放國歌和升掛區旗的指引》 (《指引》),並舉行簡報會。
經修訂的《指引》提到,在預計將會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領隊必須即場向賽事主辦機構再次核對即將使用的國歌和區旗為正確版本,如主辦機構拒絕,領隊必須拒絕隊員參與體育賽事/頒獎禮,直至得到主辦機構同意及完成核對程序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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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體育專員鄭青雲列席簡報會
港協暨奧委會指,今日向屬下所有體育總會發出經修訂的指引,並同時舉行線上及實體簡報會,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署理體育專員鄭青雲亦列席簡報會,港協暨奧委會轄下體育總會則共派出超過230名人員在現場及線上一起參與。
經修訂指引6.1生效 體育總會出發前必須領取工具包
修訂的指引將於6月1日生效,主要修訂包括體育總會出發參與國際體育賽事前,必須向港協暨奧委會領取工具包、將國歌及區旗交予賽事主辦機構後,必須以書面確認對方收妥相關物資等。
領隊必須即場向主辦機構核對將使用的國歌和區旗正確
其中一項修訂列明,在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領隊必須即場向賽事主辦機構再次核對即將使用的國歌和區旗為正確版本。如主辦機構拒絕讓領隊核對,領隊必須拒絕隊員參與體育賽事/頒獎禮,直至得到主辦機構同意及完成核對程序為止。
如再有播錯國歌等情況 體育總會主席必須兩小時內通知港協指定聯絡人
另外,修訂也提到,如主辦機構播錯國歌、或升錯旗幟、或沒恰當地升起區旗,領隊帶領隊員按照指引作出回應後,應該馬上向所屬體育總會匯報,而該會主席必須於兩個小時內,透過電話直接通知港協暨奧委會指定聯絡人,並於事件發生後的下一個工作天提交簡單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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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主要修訂包括:
1.體育總會出發參與國際體育賽事前,必須向港協暨奧委會領取工具包,港協暨奧委會將指派特定人員與體育總會安排交收
2.體育總會須在出發前往比賽前,以指引附件所提供的信件範本,向主辦機構提供 國歌錄音的官方連結 (如以電郵通知應附上電子聲音檔案) 以及區旗的正確規格
3.領隊必須負責攜帶工具包,並把一份儲存正確國歌的硬件(電腦硬碟或 USB)及一面區旗交予賽事主辦機構,主辦機構須透過簽署標準收條,以書面確認收妥
4.在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領隊必須即場向賽事主辦機構再次核對即將使用的國歌和區旗為正確版本。如主辦機構拒絕讓領隊核對,領隊必須拒絕隊員參與體育賽事/頒獎禮,直至得到主辦機構同意及完成核對程序為止
5.體育總會必須每次在其領隊及隊員出發參與國際賽事前,向他們訓示相關《指引》。訓示 形式應令參加者能互相溝通及即時提出問題
6.如主辦機構播錯國歌、或升錯旗幟、或沒恰當地升起區旗,領隊帶領隊員按照指引作出回應後,應該馬上向所屬體育總會匯報,而該會主席必須於兩個小時內,透過電話直接通知港協暨奧委會指定聯絡人,並於事件發生後的下一個工作天提交簡單書面報告
7.港協暨奧委會將提供一份清單,列出體育總會根據指引必須採取的行動。體育總會須於出發前向港協暨奧委會提交該份清單,確認已於出發前完成的各項行動,並於賽事結束後再次提交清單,確認已完成餘下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