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視體育再被入稟追107萬元服務費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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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遭一間廣告服務公司追債的樂視體育文化,昨又遭另一間廣告服務公司入稟高院追討約107萬元服務費用。
原告為博納戶外廣告有限公司,被告為樂視體育文化產業發展(香港)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根據雙方於2016年7月25日訂立的協議,原告會被被告於2016年8月中至9月中,在紅磡海底隧道提供廣告展示牌,原告雖經多次催促,但被告一直其後沒有支付107萬元廣告費,故入稟高院追討。
案件編號:HCA 1109/2017
上周遭一間廣告服務公司追債的樂視體育文化,昨又遭另一間廣告服務公司入稟高院追討約107萬元服務費用。
原告為博納戶外廣告有限公司,被告為樂視體育文化產業發展(香港)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根據雙方於2016年7月25日訂立的協議,原告會被被告於2016年8月中至9月中,在紅磡海底隧道提供廣告展示牌,原告雖經多次催促,但被告一直其後沒有支付107萬元廣告費,故入稟高院追討。
案件編號:HCA 110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