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中期檢討|田北辰倡監管兩電開支 引累進罰款 停電有罰無獎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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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年與兩間電力公司為《管制計劃協議》進行中期檢討,範疇包括減低准許利潤、分擔能源價格成本以及檢視獎罰款機制。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政府應監管兩電開支,撇除無用資產,並應參考港鐵,發生事故只能「有罰無獎」;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則指,兩電需要負擔燃料調整費增幅,以確保電力公司以合理價錢購買燃料,並應修訂《電力條例》,賦予政府權力制衡兩電。

▼ 4月19日 港島多區停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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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辰稱從不知誰監管兩電編制、薪酬、褔利等開支

田北辰接受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訪問表示,以准許回報率監管公營機構價格,機制本身已是問題,因為回報率不只包括利潤,亦包括開支,但從來不知誰會監管兩電的編制、薪酬、褔利等開支,反問「咁有咩誘因去控制成本呢?」他又指,兩電很多資產或已荒廢,例如港燈上月因駁錯不需使用的後備電纜而引發事故,「開支又亂咁嚟,有啲資產應該撇除又唔撇除」。

他認為,電力公司停電可以有獎金為非常差的觀感,沒有人會接受,認為應參考港鐵獎罰機制,停電「有罰無獎」,事故超過30分鐘則須按累進方式罰款,甚或考慮事故起因,如果事故由於天災造成,超過70分鐘需罰款,人為事故則1分鐘都需要罰,完全沒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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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周一(22日)出席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表示,如要達致最低電費同時要減碳,未必能夠脫離兩電,因為電力公司已設有網絡。田北辰則認為,要達致減碳的目標,「除非我哋人類有個突破,喺短期內有個新嘅再生能源,例如話係太陽能,可以普及化,基本上都係要諗核電廠。」他又提及,中電由於大亞灣核電站投產,加價幅度近日比港燈少,政府亦希望藉相同方法穩定電費,同時減排,相信兩電前景不錯。

田北辰指曾與政府商討以公帑補貼燃料調整費增幅

另外,田北辰指,燃料調整費完全與兩電無關,難以要求兩電負擔燃油價格波動,他曾與政府商討以公帑補貼因為油價攀升的電費加幅。

另一議員梁熙則認為,兩電需要負擔燃料調整費增幅的一部份,「如果電力公司唔需要負責呢方面嘅調整費,點可以確保得到佢哋去買緊最合理價錢嘅燃料呢?」他說,儘管政府作出監管,但一定會以風險為由,同意電力公司的選擇,相信電力公司如果需要從口袋取錢出來負擔燃料費用,燃料選擇則未必一樣。

港燈上月19日供電系統發生故障,導致港島多區出現約一小時電力中斷。根據《電力條例》 第12條,供電商除非已經檢查固定電力裝置,並信納為該裝置接駁電力供應屬於安全,否則不得為該裝置接駁電力供應。梁熙質疑,涉事人員接駁電力前沒有檢查清楚,但港燈不需為此人為錯誤負責,認為有必要修訂《電力條例》,詳細列明檢查的必需程序及提供清晰指引,並且賦予政府權力制衡兩電,否則政府只是「無牙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