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港隊羽毛球女運動員 網上賣冒牌Celine手袋被判罰款及感化
2009年獲選為「香港最具潛質運動員」、多次代表香港出戰的港隊羽毛球代表陳祉嘉,涉偕另一名羽毛球港隊女將出售翻版名牌手袋,遭海關放蛇拘捕。兩人早前於沙田法院承認一項「出售應用偽冒商標的貨品罪」,陳被判罰款3000元,另一被告則被判感化12個月。
兩名被告依次為陳祉嘉(27歲)及曾穎昭(21歲),職業均報稱為運動員,二人承認於去年11月16日在港鐵火炭站出售一個有偽冒商標的Celine手袋連塵袋。
辯方今求情時指,感化官認為首被告毋須接受感化,而且著緊自己的事業發展,本案已對她起很大的阻嚇作用,而她亦將於今年秋天攻讀學位課程。而次被告則承受很大壓力,認為需要輔導,而她的教練亦為她撰寫求情信指,自次被告16歲起已認識,指她為人認真,對體育有熱誠。
兩被告警誡下承認知手袋是假貨
主任裁判官判刑指,首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故判她罰款3000元,而次被告因需要輔導而判她接受感化12個月。
裁判官早前曾指,兩被告警誡下曾承認得悉手袋是假貨,二人不是一時疏忽而犯案,但兩人一直代表香港出賽分別10年及6年,表現優異,惟香港一直重視商標產權,如不加擊同類罪行,香港的國際聲譽會受損。案件又是在網上發生,較難監管,故案件嚴重。
被告以550元出售Celine手袋
案情指,海關人員某日進行網上巡邏時,發現由次被告擁有的網上帳戶,以550出售一個Celine牌子的手袋,海關人員遂表示有興趣購買,並相約於港鐵火炭站交收。。去年11月16日,首被告與海關人員交收後,便遭拘捕。警誡下,首被告指手袋屬次被告,並是次被告叫她交收,她並沒有收取報酬,亦不知真貨價錢。次被告稍後時間亦被捕。警誡下,次被告承認首被告是她的同房宿友,案中帳戶亦是她的,案發時得悉手袋是假貨,因手袋是朋友贈送,不想浪費而出售。
案中的首被告陳祉嘉自幼便與有「黑妹」之稱的葉姵延在體院訓練,多次代表香港出戰國際賽事,但已計劃退役。其未婚夫黃永棋同為羽毛球港隊代表,曾於2011年丹麥羽毛球公開賽男單次圈擊敗「超級丹」林丹而一戰成名,兩人拍拖九年,將於今年11月共諧連理。
案件編號:STCC111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