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體檢|政府倡的士、小巴司機65歲須逐年體檢 遇8狀況不發牌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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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完成駕駛執照持有人體檢機制檢討,最新修訂建議出爐。運輸及物流局計劃收緊的士、小巴等商用車司機體檢安排,由70歲降至65歲或以上須一年一檢,並會增潤「體格檢驗證明書」內容及制定相關醫療指引,將視覺及聽覺測試列作必檢項目,並引入更嚴格方式進行檢查等。當局更建議,倘運輸署署長要求司機提交醫療報告而對方拒絕,可以「釘牌」處理,相關體檢安排同時會在駕駛教師牌照中落實。

另外,新修訂建議夜盲症、認知障礙症、患惡性腦腫瘤及有植入式心臟除顫器等司機,不可駕駛商用車,僅在通過醫學評估情況下可考慮保留或簽發私家車車牌,並研究引入「模擬駕駛測試」。不過政府亦強調,收緊措施不一定會大幅減少交通意外的發生率。有關措施計劃於明年第三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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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物流局今(16日)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提出最新駕駛者體檢機制修訂建議。當中最大變動為,對的士及小巴等商用車司機,其體檢要求由70歲或以上,降至65歲或以上,且須要一年一檢;私家車司機則維持不變,即70歲或以上需交體檢證明,可選擇三年一檢或一年一檢。

當局亦建議修訂就《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下,收緊其視力要求,另外就所指明的疾病或身體傷殘等要求,包括新增8項身體狀況,若駕駛者有相關問題,將不獲發商用車車牌或會吊銷其車牌,但如果通過醫學評估,則可考慮簽發或保留其私家車車牌。8項新增狀況如下:

1、 其較佳耳朵(配戴助聽器後【如需要】),在 500、1000、2000 和 3000 赫 茲(Hz )的較低頻率範圍內,聽力受損超過 40 分貝
2、單眼視力 (失去一隻眼睛或一隻眼睛失去視力)
3、 無法克服或矯正的複視(單眼遮蔽不可接受)
4、夜盲症
5、認知障礙症
6、惡性腦腫瘤
7、植入式心臟除顫器
8、需要使用輔助氧氣的慢性肺病

此外,當局指會制定相關醫療指引,增潤「體格檢驗證明書」內容,詳細內容仍待運輸署與顧問團體商討。該局同時建議授權運輸署署長,可要求對其身體狀況有懷疑的司機提交醫療報告,倘拒交報告可被「釘牌」。

該局稱,因尚在諮詢階段未能評估體檢費用,但政府明白受影響的司機、尤其商用車司機十分關注收緊後的體檢收費水平,政府會在完成制定醫療指引及掌握較明確的收費水平資料,以及聽取業界與其他持份者的意見後,積極考慮資助司機進行體檢的可行性,但因補貼牽涉經常性開支,故須要慎重考慮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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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亦表明,雖然新措施會收緊對司機體格檢查的要求,但不一定會大幅減少交通意外的發生率。根據資料分析顯示,與司機疾病或身體狀況有直接關係的交通意外率相對較低,並重申新措施不是要令達到指定年齡的商用車司機無法從事有關行業,是希望司機可盡早了解其潛在健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