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Botox不治|西醫李宏邦涉誤殺案明年4月審 圖誤導警員案再押後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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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李宏邦涉嫌於2018年為女銀行家張淑玲打肉毒桿菌針(botox),張之後昏迷不治。李事後被控企圖誤導警員等罪,案件今(15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由李就相關事件於2020年被控誤殺罪,該案已排期於明年4月在高院開審,控方今稱想待誤殺罪的進展,再決定本案應如何處理,裁判官遂把李涉企圖誤導警員的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提訊,李准繼續保釋。

被告李宏邦(90歲),被控2項企圖誤導警員罪,12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及7項「沒有以附表一指明的格式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李因相關事件,於2020年5月被控誤殺罪。

控方透露,被告涉誤殺的案件,已排期於2024年4月在高等法院開審,故要求本案在今年12月進行案件管理聆訊。並視乎誤殺案的進展,再決定如何處理本案。

李在本案被控於2018年11月11日在尖沙咀堪富利士道格蘭中心的「李宏邦美容整形集團」,指張淑玲當日下午因哮喘病求診,企圖誤導高級警員劉樹生及警署警長方志強。他另被控身為獲授權管有及供應危險藥物的人,沒有根據該條例制訂的《危險藥物規例》備存登記冊,及沒以該規例的指明格式記下他所獲得或由他供應的危險藥物。涉及的危險藥物當中含有安定、咪達唑侖、氟硝西泮、甲基苯丙胺及氯胺酮等成份。

李於2020年5月被控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

案件編號:KCCC 128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