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街頭表演在香港難以存立?
提起弱勢社群,人們不由得便會想到獨居老人、少數族裔等的群體。
但在香港這個多元的社區,弱勢社群就只有他們嗎?
其實現時街頭表演者亦是其中一者。弱勢群體即相對於優勢團體而言,他們往往因競爭力不足、缺乏某些環境因素,而遭受不平等的對待,以致社會地位較低。
而街頭表演者雖然未必是社會最低層或生活在貧窮線之下,但他們這些從事文化活動的人相對於優勢團體,尤其從事商業或其他專業的群體,都較未能在這個社會上充分發揮或得到平等對待。
文: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學生
(馬海琳、葉穎茵、譚熙旻、羅希桐、李曦童、陸泳霖、黃善賢、蔡嘉宜)
共融是:
1. 這個社會上不同群體能得到平等機會發展或法律保障;
2. 社會各界有着不同價值觀、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能互相尊重、調節。
但是街頭表演者現時遇着什麼樣的困難?街頭表演文化為何不能在這個社會上得到重視?政府在此有着什麼樣的影響?社會各界對街頭表演都持着什麼不同的價值觀?
透過實地考察(與街頭表演者進行訪問)和問卷調查了解社會各界與街頭表演者的關係以及他們對街頭表演的看法。
訪問對象:
Saxophone 樂隊;
唱歌 Etmusic 梁小姐;
人像素描王先生;
Cornermusic Tom;
唱歌 Mr. Wally;
巴西花式足球員。
相信有不少人都會有這樣的疑惑:到底表演者與表演者之間的關係是如何的呢?
沒有特別的衝突,大家都抱着差不多的信念,都希望向大眾宣揚音樂。
我們的受訪者 Tom 說。無奈香港土地不足,沒有足夠的空間去容納為數不少的街頭表演者,形成隔十數米便有一個表演者,他們仍會互相遷就。Tom 表示,他們會在開始表演前,會到別人的表演地方聆聽自己的喇叭聲量會否太大聲。此外,表演者也會遵守國際間街頭表演的潛規則,就是表演的次序是先到先得,以免發生太多的衝突。尊重,在表演者之間是存在的。
可是,表演者之間也存在矛盾和對立。香港中文大學心理學系對街頭表演者的人口進行普查。調查發現,香港近年持續有新的表演者參與街頭表演,與此同時,某些地區出現過多表演者集中一起的問題,令本地街頭表演生態有惡化趨勢。從我們組訪問的街頭樂團表演者口中也證實由於街頭表演所需器材簡單,令表演者愈來愈多,質素參差,旺區晚上的位置大多被佔據,導致表演者之間就位置不足問題頗有微言。除此之外,繪畫的街頭表演者認為音樂表演所製造的聲浪對靜態表演,例如繪畫人像等有負面影響,表演者有機會阻礙其他表演進行。
途人是表演者的觀眾,是他們分享表演的對象,為了探討途人對表演者的感受和兩者之間的關係,我們向 90 位年齡界乎 12-50 歲以上的人士派發問卷及訪問不同的街頭表演者,發現途人對表演者抱持着正面和欣賞的態度,表演者亦會因途人的支持而有動力去繼續演出,可謂相輔相成。
街頭表演雖然得到路人的掌聲肯定,對途人來說是一種值得保留的文化,大多數人都不希望藝術空間被扼殺。但是,站在表演區域附近住戶和商店的角度來看,街頭表演又會令他們不勝其擾。
曾經接受訪問的梁小姐指,每逢她在荷里活商業中心樓下表演,一到晚上十一時就會被住在樓上的住戶投訴,警察聞訊後就會命她離開。對於附近的住戶來說,被迫聽着連夜的音樂聲、喧鬧聲、歌聲入睡,比起享受,對他們來說其實是一種折磨,他們的作息、日常生活都會受影響,因此,他們大多數對街頭表演持反對的立場,認為這是一種滋擾,屬於噪音污染。
由於香港地少人多,因此很多時候表演者只能在狹窄的街道表演,而令商舖與表演者會發生衝突。Tom 則曾經於旺角 E 出口遭藥房投訴,認為他們過份嘈雜,令到佢地生意受到影響。可見表演者與附近商舖會因噪音問題而發生衝突或爭執。
表演者與政府之間的衝突則較為顯着,香港地少人多也是長久以來的問題,而這除了影響房屋供應外,其實更會影響街頭表演者。空間不足是表演者面對的主要問題,據 Tom 所說,平日若果週末星期六日出去表演,通常尖沙咀或旺角等地方都會比較多不同的 busker,在比較多人的時候,可能行 15 至 20 步就會有一隊.對於路人或是表演者都不利,因為較容易會影響到他人,引起投訴。
而另一位受訪者梁小姐說,晚上旺區都被其他表演者霸佔,難以尋找位置,又因街頭表演所需器材簡單,令表演者愈來愈多,導致表演位置不足問題愈加嚴重。而政府沒有清楚指明公共空間,容易出現糾紛,例如一名街頭表演者在觀塘地鐵站對出表演,有港鐵員工提醒地方為港鐵所屬,不可佔用,但後來經查證,發現該地方為公眾地方,所以在指引模糊的情況下,很多表演者都無所適從。
另外,一個唱歌的團隊亦指出音量控制問題,由於政府間的協調不足,各部門均有不同的準則,表演者難以協調,更經常收到投訴。
而表演者和警察之間亦較易引起衝突,因為當警察接到投訴,他們便需要去處理,例如驅趕和警告表演者……令雙方對恃。
其實街頭表演之所以未能完全融合在這個社會,衝突之所以發生是因為,不同持分着皆有着自己的一套想法和價值觀。首先在表演者之間,一部分的表演者能互相體諒,互相調節,甚至共同遵守一條潛規則,致力減少衝突發生。凡事都有兩面,亦有一部分的表演者會未能互相尊重,例如根據上述研究,有的表演者認為一些表演質素參差,不應佔據位置,有的認為太嘈雜的音樂表演騷擾其靜態表演,可見,表演質素和表演種類導致衝突發生,但其實他們都不是有權去表演自己想演出的項目?我們又豈能剝奪他們表演的權利?
而附近商舖和住戶與表演者方面可見商店會以自己的生意利益為先,認為表演者擺檔,音量過大會影響其生意,而後者則以個人生活質素為先,認為表演有礙其生活和作息,但表演者另一方面則認為此乃公共空間,他們能自由使用。
政府方面,政府一直以商業發展為優先,偏向經濟利益方面的價值觀,正正與街頭表演者着重文化發展的價值觀形成矛盾,前者認為金融、貿易、專業才能帶來社會最大利益,因而對於文化發展的資源支援甚為不足,而且管理不善,例如未能為表演者提供足夠平台表演,又未能清晰界定公共空間的位置,但警察為回應投訴,以「噪音」、「阻街」為由而不斷阻攔表演者,使他們無所適從。同一時間又未能給予足夠的法律保障,雖然《基本法》保障的文化活動自由,但一條《簡易治罪條例》便可輕易驅趕表演者,法律界線模糊,街頭表演陷入灰色地帶,未能得到政府認同,未能正規化。
另一方面,街頭表演者則着重文化發展,他們希望盡力保留此文化特色,雖然它可能未能為香港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但他們更重視表演能為香港市民帶來正面力量,為香港的街道帶來活力,為香港文化發展帶來氣色。
雖然政府現時未能給予平等機會及法律保障予街頭表演者進行文化活動,但幸而,透過問卷調查,香港普遍市民都抱持着正面和欣賞的態度,與街頭表演者持相同價值觀,皆認為街頭表演乃香港的文化特色之一,應給予表演者一個表演平台發揮所長。
街頭表演在香港隨處可見,例如演唱、舞蹈等等,為香港一種特色文化,不少人十分欣賞此類表演。不過,街頭表演缺乏妥善管理,噪音、阻街問題隨之而生,引起很多衝突發生。建議的目的主要是緩和街頭表演者與住戶、途人的衝突,以及鼓勵街頭表演文化的發展。
我們認為自 2010 年起縮減旺角行人專用區開放時間的方案是不可取的,政府並沒有正視街道混亂的問題,只是短期解決了眼前的風波,街頭表演文化在香港屬剛起步階段,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管理街頭表演,因此提出建議有效改善長遠的問題。
參考台北、新加坡等地,為街頭表演者提供有廣泛認受性的發牌制度。現時,警方表示有一張名為「在公眾街道或道路奏玩樂器許可證」,另外表演者也可以申請在西九文化區,但這些許可證對表演者諸多限制,甚至它們的存在都鮮為人知,因此,我們建議發行一個有廣泛認受性的牌照,為表演者提供更多表演機會和空間,不能加入太多條件和限制。除了可以為專業街頭表演者給予認同外,更能令表演的質素提升,鼓勵街頭表演者繼續改善自己的表演,避免街頭表演質素參差的問題。
界定公共空間。現時政府只列明街頭表演者能在公共空間表演,但卻未有解釋何爲真正的公共空間,令表演者感到疑惑。若有明確的指引,清楚界定及劃分給他們便能減低場面的混亂,專用區變得更有條理。
以上爲我們對解決街頭表演的建議,希望能解決社會與表演者間的矛盾,令街頭文化能更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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